
商標近似的判斷標準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1-21 09:39:00 瀏覽:4167
《商標法》第52條第(一)項: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在工商行政執法中,判斷兩個商標是否相同比較容易掌握,也有一個相對固定的評判標準,即侵權商標與注冊商標相比較,兩者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但是,判斷兩個商標是否近似則相對抽象,受具體辦案人員的主觀認識相左右,往往是“見仁見智”。筆者不揣冒昧,結合代理的一宗商標侵權行政訴訟案,對商標近似的判斷標準表述見解,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文章標簽: 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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