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個體戶結伙“制造”4萬余件注冊商標標識獲刑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fā)布時間:2013-08-21 01:00:00 瀏覽:3234
中新網(wǎng)寧德8月19日電 (曾鳴)兩個個體戶未經(jīng)授權,自行非法制造多種注冊商標標識圖案編織袋4萬余件用于出售。福建霞浦縣法院19日披露,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一審判決吳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罰金12萬元人民幣(已繳納);鄭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罰金10萬元(已繳納);沒收吳某違法所得29300元,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11月,吳某、鄭某未經(jīng)膩子粉(油膠泥)商標標識“立峰”、“景鶴”、“東洋大師”、“紅雙喜”品牌的商標所有人授權,委托浙江一公司車間主管潘某將上述品牌的商標標識圖案印制在編織袋上,并發(fā)回霞浦吳某、鄭某的編織袋封口加工廠加工封口后,轉售他人。案發(fā)后,吳某、鄭某共計非法制造并出售42956件上述品牌的商標標識圖案編織袋,非法經(jīng)營額達29300元。另查明,吳某1999年4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2002年6月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鄭某未經(jīng)授權,結伙非法制造多種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吳某、鄭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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