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大品牌”企業評選不能滿天飛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3-10-08 00:32:00 瀏覽:2746
近些年,各種版本的“十大品牌”讓消費者眼花繚亂。有業內人士稱,“只要給錢,都能評上‘十大品牌’。”據報道,這類評選大多事前沒有標準,事后沒有監督,實質就是競價排名,有些直接收錢發證。品牌代表企業形象,根本上說是其實力的表現和誠信的見證。因此,無論是評審部門還是被評企業,都應以實力和信譽打造維護這一“金字招牌”。目前家居建材、奶粉、服裝、家電、汽車等行業,出現了多如牛毛的“十大品牌”。以家居建材業為例,這些“十大品牌”的評選單位包括“研究中心”、“協會”、“組委會”、網站等,其中有些評選,主要就是為了賺錢。“花錢就可以買品牌”,最終會讓“品牌”成為廉價的代名詞,阻礙了好企業和行業發展。
一方面,企業花錢購買“十大品牌”,涉嫌誤導消費者和虛假宣傳。無論是“賣品牌”的評選部門,還是“買品牌”的企業,都應被追責。另一方面,“十大品牌”滿天飛,擾亂了市場秩序,使真正的品牌企業不得不分散許多精力財力用于類似“競價排名”,影響了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有關部門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如此前出臺的《商務領域品牌評定與保護辦法》,對一些協會、商會等組織的排名等進行更加嚴格的監管。對一些性質特別惡劣的評選及時曝光和嚴懲。
金碑銀碑不如百姓口碑,品牌最終要由市場認可,是從市場競爭中評選出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修改商標法的決定,禁止生產者、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政府部門要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將精力重點用于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產品“貨真價實”,最終由市場檢驗到底誰是真正受歡迎的“十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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