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費列羅打假引發知識產權案思考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07 09:34:00 瀏覽:4516

看著別人聲名鵲起,生意興隆,自己也眼紅心跳,于是“傍名牌”便成為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企業大發不義之財的法寶。盡管知名品牌使出渾身解數,追的追,打的打,起訴的起訴,仍有眾多“李鬼”逍遙法外,即便被捉,往往也僅以民事訴訟處理。很快,一旦這些假冒者元氣恢復,又重操舊業。
2008年費列羅公司耗時5年的知識產權案的勝訴,無疑大大提振了知名品牌打假的士氣。不過,時至今日仿冒制假者依舊猖獗。對此,專家呼吁:打假要動真格,侵權就像球賽中的嚴重犯規,必須毫不手軟,一旦查實定要紅牌罰下,甚至令其永遠出局。
現狀:渾身解數 捉拿“李鬼”
品牌知名度如同雙刃劍,大名遠播的同時,也引得諸多仿冒者蜂擁而至。近年來,國內外知名品牌在中國的知識產權官司比比皆是。不堪 “李鬼”作亂,國內外知名品牌紛紛出招。
2004年12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假冒國際著名打火機品牌ZIPPO的假冒注冊商標案件作出了民事判決,原告齊波制造公司獲得50萬元經濟賠償。
2005年蘋果公司將一家仿制其商標的中國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后者立即停止使用“蘋果”字樣,在網上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損失40萬元。
同樣是2005年,《辭海》被盜版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害知識產權,需向辭海編輯委員會和上海辭書出版社賠償人民幣50萬元。
2006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蒙牛酒業在合理清理期滿兩個月后,停止使用含有蒙牛字樣的企業名稱,并賠償原告蒙牛乳業[27.00 0.56%]經濟損失400萬元。
像阿迪達斯、耐克等國際大腕們,遭遇冒牌更成了家常便飯。這些品牌打假,已經采用了新策略:基本都不自己出面,而是依靠中介機構。它們聘請國內外的調查公司,在中國替其品牌注冊,并全面收集信進行打假,但中介公司的打假服務費往往不菲。
困境:一波三折 勝訴艱難
雖然不少打假案知名品牌最終獲勝,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審理曠日持久、一波三折的局面至今仍難以化解。意大利著名巧克力品牌費列羅ROCHER的維權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費列羅ROCHER是在意大利成立的國際知名品牌,行銷全球多個國家,它多年來一直保持著其特有的金箔紙包裝,橢圓標簽、金色的裝飾和綬帶狀圖案。1986年10月,費列羅公司在中國商標局注冊“FERRERO ROCHER”和圖形系列商標并在中國大陸銷售的產品上使用,并分別在中國臺灣和香港注冊“金莎”商標。而國內一家巧克力生產企業――蒙特莎(張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其后注冊生產的“金莎 TRESOR DORE”巧克力產品,使用了類似包裝、裝潢,引起消費者混淆。
2003年7月,費列羅公司在天津將蒙特莎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2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費列羅公司的訴訟請求。于是費列羅公司上訴至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高院于2006年1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蒙特莎公司擅自使用了費列羅公司的特有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停止侵權并賠償70萬元人民幣。
蒙特莎公司對該判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3日和2007年1月10日兩次開庭審理此案,并于2008年3月24日作出判決。判決維持了天津市高院二審判決中的幾項主要內容,認定蒙特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構成侵權的包裝、裝潢,同時判令蒙特莎公司賠償費列羅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
雖然費列羅公司最終勝訴,但此案歷經一審、二審和再審,歷時5年,使被侵權企業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更令人頭疼的是,傍上知名品牌的“李鬼”往往還不止一個,什么市場上“假鱷魚”(冒牌的鱷魚服飾)有一百多條,“異類紅蜻蜓”(假冒紅蜻蜓皮鞋)有十多只,包括費列羅巧克力,時至今日市場上其仿冒產品仍然屢打不絕,時有現身。就在今年(2009年)11月4日剛閉幕的秋季廣交會上,費列羅的打假律師團隊還查出了十多家仿冒費列羅品牌的廠商展位,經認定,其中的6家屬于明顯的商標侵權行為,廣州市有關工商管理部門和廣交會組辦方立即對這6家廠商給予了當場下架撤展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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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