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注冊知名商標如何得到有效保護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07 09:48:00 瀏覽:3508

知識產權業界焦點事件“艾禮富”商標之爭在行政與司法領域產生的震蕩仍在繼續。這也是國內安防領域的一個典型知識產權案件。
整個案件要追溯到上個世紀90年代,一家名為海南艾禮富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艾禮富公司)在海南登記成立并申請第1060011號“艾禮富ALEPH及圖”商標。這對一個企業來說是最基本、最普通的事情,然而,為何卻引發了此后如此激烈的商標之爭?這件看似普通的知識產權爭議案件在學術界也引起了陣陣漣漪。
近日,一些知識產權界專家齊聚北京,從不同的角度就該起商標爭議案件進行了解讀。
討論焦點:
1.海南艾禮富公司是否采用了欺騙手段和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得爭議商標的注冊?
2.爭議商標的商標權人武建鋼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3.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損害了申請人及其關聯企業在先使用的名稱權和著作權?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搶注申請人及其關聯企業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適用法律法規:
1.商標法第十五條,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2.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3.商標法第四十一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4.商標法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5.商標法第四十五條,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6.商標法第十四條,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7.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物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8.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9.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九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第二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12.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13.《巴黎公約》第八條規定,對于成員國廠商的商號應當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不需要申請或者注冊,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組成部分。
專家聲音:
袁思泉 上海佳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1935年,日本艾禮富公司在日本仙臺市成立,至今已有70多年的歷史,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傳感器、繼電器和安防等高科技產品的制造商之一。1981年,該公司將企業名稱更名為日本艾禮富株式會社,同年1月8日,“ALEPH及圖”商標被日本特許廳核準注冊。1984年,公司又將該特定商標圖形做了標準的VI設計定稿,并在日本特許廳獲得版權登記。
目前,日本艾禮富公司“ALEPH”英文和圖形商標已經在日本、美國、德國、法國、意大利、韓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國家和中國臺灣、中國香港地區申請了商號和注冊商標。
1981年,臺灣艾禮富電子有限公司成立,時任該公司總經理的詹先生將“ALEPH”的譯音與中文漢字相結合,在方興未艾(寓意無限發展的理念)、崇尚禮儀(寓意東方民族為禮儀之邦)、共同富裕(寓意與客戶和社會一起發展富強)這3個詞語中分別取出“艾”、“禮”、“富”3個字,組合為“艾禮富”這個專用詞,其讀音正好與“ALEPH”一詞的發音相吻合,以此將“艾禮富”作為臺灣公司的中文商號,這是中文“艾禮富”第一次在全球作為商號和商標譯音使用。
1982年,香港艾禮富公司成立,這是“ALEPH”、“艾禮富”商標和商號在中國香港第一次使用。
1991年5月30日,日本艾禮富公司初探中國大陸市場,在當時的深圳市寶安縣新安鎮固戍東山隊成立寶安縣新安鎮固戍艾禮富電子廠(以下簡稱固戍艾禮富電子廠),這是“ALEPH”、“艾禮富”商號和商標在中國大陸的首次使用。
1994年,固戍艾禮富電子廠開始生產并在中國市場營銷安保產品,其產品通過了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產品檢測。1994年至1998年7月期間,武建鋼曾擔任日本艾禮富公司在中國營業機構的高級市場代表。
自1995年起,固戍艾禮富電子廠開始在《中國安防產品信息》、《中國社會公共安全綜合信息》、《安全與自動化》國際中文版等雜志刊登“ALEPH”品牌廣告。
到目前為止,日本艾禮富公司在深圳、蘇州先后投資1.5億美元設立了大型工廠,使其成為日本艾禮富公司在中國大陸的主要生產基地。
有關艾禮富商標被注冊的情況如下,原申請人海南艾禮富公司注冊資金120萬元,兩個股東分別為許太生和劉家群,經查明,該公司一位股東的注冊身份證為虛假,經身份證地址轄區公安機關查無此人,整個公司是違法虛假注冊。海南艾禮富公司有3個董事,其中一個董事為許太生,另外一個董事是許太生的夫人韓芳。但經查證,有證據顯示該公司注冊資金、出資證明、注冊地以及股東全部是假的,即該公司是違法設立的公司。該公司在成立20天后就把日本艾禮富公司的商標全部注冊。這家公司從成立到最后只做了兩件事,一是注冊商標,二是轉讓該商標。現在市場上充斥著大量的假冒日本艾禮富公司的安防產品,不僅對日本艾禮富公司的商譽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也給整個社會公共安全帶來不安全隱患。瑕不掩瑜,假難成真,我們期待誠信與公平,期待消費者能使用真正放心的安防產品。
程永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副庭長
我個人對該案件有3點看法:
第一,從商評委的爭議裁定本身來看,我個人覺得該案跟將來法院的判決和其他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都有共同的問題。目前,我們在實施法律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例如發明人和單位搞研發,等到發明創造基本成熟的時候發明人就將其轉給自己身邊的人來申請專利,以此牟利。按照法律規定,這個權利的歸屬是由發明人和單位來爭的,而不是跟第三者爭。就這個案件而言也是繞了一個圈,注冊商標的時候跟武建鋼本人沒有什么關系。當然我們證據本身也有一些疏忽的地方。我要強調的是,要理解、掌握法的精髓。從商評委作出的裁定來看,有些問題講的不是很透徹,申請人提供的十幾個證據也沒有形成證據鏈。
第二,現在整個案件已經走到了行政訴訟程序,這就涉及到日本艾禮富公司現在提供的證據法院用不用的問題。我建議,證據還是要拿到法院去,看不看是法官的事,拿不拿是你自己的事。我個人覺得這十幾個證據說的問題都有所欠缺。
第三,這個官司到底是什么糾紛,到底適用什么法律?我個人主張有些官司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比如這個案件可以從著作權的角度處理,也可以走其他途徑。比如說消費者用了假冒的安防產品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和對日本艾禮富公司造成的損失,這些都沒有列舉出來。日本艾禮富公司完全可以從其他法律關系角度分析武建鋼行為的違法性,采取行政查處、民事訴訟的不同法律手段,分別解決不同法律關系的爭議要點,重新審核證據的證明內容和對象,并將證據重新組合其關聯性,執法者到底怎樣正確理解法律,我覺得執法過程確實應該有創造性。
楊葉璇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原副巡視員
從有關的證據和事實能夠證實海南艾禮富公司從登記成立到解體注銷主要就做了兩件事情――申請和轉讓商標,而且海南艾禮富公司成立之后,注冊資金未實際到位,也沒有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該公司成立20天后,就提出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不久該公司就解體,從這一點看,海南艾禮富成立的直接目的就是搶注爭議商標。案件中經過有關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證明該爭議商標與日本艾禮富公司的“ALEPH及圖”商標是同一個版本,完全一樣,進一步印證了其惡意注冊的存在。
雖然日本艾禮富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艾禮富公司舉了很多的證據,但是問題在于要抓住關鍵點,該案最重要的是法律依據,舉證也應當針對這方面進行。最早時,申請人在向商評委提出的爭議請求里引用了商標法第十五條關于代理人和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但是一直沒有提第十三條,而且申請人只重點引用了第三十一條后半段骷瓷昵肷癱曜⒉岵壞靡圓徽?筆侄吻老茸⒉崴?艘丫?褂貌⒂幸歡ㄓ跋熗Φ納癱輟F涫檔諶??惶跚鞍攵蔚墓娑ǎ?瓷昵肷癱曜⒉岵壞盟鷙λ?訟鐘械腦諳熱?芯桶?ú壞們址桿?酥?魅ǖ奈侍狻I昵肴絲梢愿?莞孟罘?曬娑ǎ?ü??魅粗髡拋隕淼娜?6雜諫癱耆婪裝訃??諗卸ㄋ?絞欠鞘保?匭敫?菟?降木僦ぃ??北匭肟悸歉鞲鮒ぞ葜?淶墓亓?叵怠I唐牢?贍茉謚ぞ萘吹奈侍饃希?詵治穌飧靄訃?氖焙蚨雜泄刂?魅ǖ姆矯婷揮鋅悸恰?br> 還有兩個關于時限的問題。一個是關于商標法第十五條的適用問題,武建鋼1998年以前是日本艾禮富公司在中國的首席代表,其間為被代理人使用和宣傳“ALEPH”商標而工作,那么1998年之后轉讓該商標的行為怎么來認定呢?是否由于他離開了被代理的公司就可以去侵害對方而不受商標法第十五條的約束呢?
另一個是關于從著作權角度來主張權利的問題,目前有一利有一弊。有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改變了過去的對一些著作權有關的商標糾紛案件只要商標權行政案件正在進行當中,一律由行政機關審理完以后,法院才從行政訴訟程序介入這個問題的做法,目前司法解釋已明確著作權的糾紛問題法院可以受理,這將有利于商標權糾紛案件的快速而公正的審理。對于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涉及在先權利的5年時限問題必須考慮,而商標法第十三條對惡意搶注他人馳名商標的,可超出5年時限。
我覺得從反不正當競爭和馳名商標的角度來主張權利有一定道理。不能把馳名商標認定得特別高,結果就把馳名商標的認定變成一個懸而不決的問題。這個案件的惡意證據很多,尤其又是專門行業里的特殊產品,馳名商標看的是在相關公眾中的知名度,一定要抓住相關公眾的問題。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非常好的反不正當競爭的判例――費列羅巧克力案,該案指出,知名商品必須要在中國知名,同時可以適當考慮國外的情況和對中國相關公眾的影響,這改變了過去一些人把地域原則絕對化的認識。另外,對于復雜的商標糾紛還要考慮各個程序的關聯性。
劉春田 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教授
如果從簡化的角度來講,從著作權切入可能比較省事。1990年6月1日,我國的著作權法生效。1992年底,我國加入《世界版權公約》,承諾了對外國著作權的保護。1984年,日本艾禮富公司對其著作權進行登記,實際上是對日本艾禮富公司著作權的保護,當然需要有一系列證據來證明其在日本有著作權。當然,這些證明在證據里也都提到了。無論是從經營的角度,還是從商業標記的角度,還是作為有獨創性的作品,在中國都享有著作權保護。如果一方沒有注冊商標,但是實際使用了該商標,另一方要去注冊,這就屬于惡意搶注的問題。如果按著作權法,實際上就是要證明這個作品在1984年登記,1991年在中國作為標記使用,經過商業性的行為,安防領域的人員有可能接觸到這個標記。如果單純從標記的角度,那就是搶注,如果從作品的角度,那就是證明你是否接觸過這個標記。如果這個標記沒有在中國使用,那他就有對抗的空間,雖然你在日本登記了,但在中國沒有登記,但實際上這個標記也先于其商標申請注冊的時間在中國已經在先使用了。我個人初步感覺,從著作權的角度來主張權利可能更有利,日本艾禮富公司登記了著作權,這對整個案件是很有利的。
李明德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教授
對于企業名稱(尤其是其中的字號)和商標(包括未注冊商標),應當從商譽的角度加以理解。事實上,法律對于企業名稱和商標的保護主要是保護企業名稱或者商標所代表的商譽。“艾禮富”無論是作為企業字號,還是作為未注冊商標,已經通過實際使用獲得了一定的商譽或者聲譽,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從這個角度來主張權利,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從未注冊馳名商標的角度,證明1996年6月3日該商標申請注冊之前日本艾禮富已經馳名,難度可能比較大。所以我覺得還是從企業名稱、字號的在先權利入手,主張自己的權利。另一個思路就是從版權保護的角度入手,直接訴對方侵犯了自己的版權,要求法院禁止對方使用相關的標記。這樣也可以達到維護自己權利的目的。從版權的角度來看,盡管對方注冊了“艾禮富”商標,但相關的標記侵犯了在先的著作權,仍然可以通過版權的角度,達到保護商標的目的。顯然,就一個具體的商業標識而言,可以通過若干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不一定非要走商標法的程序,或者馳名商標認定的程序。
被告將“艾禮富”作為注冊商標在產品上使用,日本艾禮富公司又將其作為企業字號、LOGO而使用,這樣是否有可能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商評委在作出相關裁定時,應當考慮這個問題。像這樣的問題在訴訟當中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因為不能說商標保護的目的就是保護權利人本人,而對市場競爭秩序的維護就不顧了。
現在要繼續打這個官司,是不是可以考慮一下商標法之外的途徑?無論是法院的程序,還是新提起的爭議的程序,可能打起來都會很困難,包括舉證困難。即使能證明海南艾禮富公司是假的、注冊是惡意的,最后問題的解決還是很困難。我建議還是換一個思路,可以從版權的角度到法院起訴。
此外,武建鋼后來還分別注冊了包含有“艾禮富”、“ALEPH”等商標,建議應當盡快提出異議或爭議。就這個案子來說,打著作權官司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但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在這方面,日本艾禮富公司應當有一個整體的訴訟布局。
張平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
日本艾禮富公司介紹的情況當中很多都是屬于刑事責任的內容,整個案件聽起來很復雜,但最終都是要以證據為準,法院判決是要以證據為依據的。
目前要解決的問題是,還能夠用哪些程序把問題解決得好一點。最好再重新立一個案子,可以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重新立案,在司法程序中強調一下馳名商標的影響,以提高對相關權利的保護水平,目前的案件中好像沒有強調馳名商標的問題。此外,另一方當事人早年和公司的關系,以及他事后的一系列行為都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這都會有利于案件的審理。
黃暉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兼職研究員、博士
商標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有兩個法律后果,禁止注冊和禁止使用。武建鋼作為香港艾禮富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有責任保護好公司的知識產權,他本人不能注冊公司的商標,也不能使髡飧鏨癱輟O衷詰那榭鍪撬?鈧帳莧昧蘇飧鏨癱輳?彩褂昧蘇飧鏨癱輟?br> 商標法第十五條的禁止使用到底怎么理解?按照《巴黎公約》的規定,有一個單獨禁止使用的權利,這個禁止使用是不是可以針對注冊商標?江蘇省有一個典型案例,代理人把被代理人的商標給搶注了,法院最后判決代理人直接把商標轉讓給被代理人,這可以說是很大膽的解決方法,值得我們借鑒。
在搜集馳名商標的證據方面,我建議可以把公眾范圍稍微縮小一點,畢竟安防產品是一個特殊領域的產品。日本艾禮富公司對其主張的在先使用但未在中國注冊的“艾禮富”、“ALEPH”及圖等各組成要素為馳名商標,則日本艾禮富公司要承擔舉證責任,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達到的一種馳名狀態。
按照《巴黎公約》第八條的規定,“艾禮富”這個字號從1991年就開始在深圳使用了,并產生一定的知名度,這些都是強有力的證據。此外,如果一開始從著作權的角度著手,可能這個問題會更直接、更容易解決。
歐萬雄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副局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原副主任
針對這個問題我談3點意見。
第一,武建鋼受讓了“艾禮富ALEPH及圖”商標,而且其公司生產的產品也是安防產品,該商標和日本艾禮富公司的商標設計、圖形等完全一樣,但是從法律上說他搶注需要更充分有利的證據。商標持有人對品牌很重視,在目前這種經濟秩序、社會環境下技術是有限的、但品牌無限,品牌就是生命。
第二,日本艾禮富公司提出了17個證據,武建鋼兩次補充答辯把這些證據全部否定,商評委裁定這17個證據基本上也是全部否定,但商評委對這17個證據是一個一個單個否定的,沒有考慮證據的連貫性。但我覺得有證據鏈的問題,要考慮證據鏈條,香港艾禮富公司提供的證據,先有加工,后面才有檢測、廣告、銷售給客戶,這都是互為佐證的。日本艾禮富公司享有在先權,認定商標不是認定商品,是認定字號在先權,跟商品有什么關系。在我們國家上世紀90年代中期才有防盜門,防盜產品是逐步發展的。現在商評委單個否定,說產品不一樣,而產品是不斷發展的。我認為日本艾禮富公司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從證據1至8來看都是這個情況。我認為,證據有證據鏈,互為佐證,并不能單個否定。深圳是特區,它可以內銷,所以商評委在裁定的時候沒有考慮深圳的特殊性。這個商標享有在先權,“艾禮富”中文字、圖形、英文三者結合應該享有著作權保護。認定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的法律依據是商標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該條規定的“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等5項應當考慮的因素,由所涉爭議商標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性質決定,部分或者全部予以考慮。所涉爭議商標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性質決定在考慮前述5項因素時,對所涉“相關公眾”范圍的確定、對宣傳工作的方式、程度和地理范圍等因素的確定。本案涉案商標系日本艾禮富公司最早在境外注冊和使用,該商標在境外注冊和被保護的記錄也可以作為認定馳名的佐證之一。作為外國公司在中國未注冊的商標,如依據商標法第十四條證明該商標為馳名商標,則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在中國的使用、公眾知曉程度等符合商標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證據。當然,如果按艾禮富的馳名度來說,它應該是馳名商標,應該受到保護。
第三,根據日本艾禮富提供的相關證據,在海南艾禮富公司工商登記后資金沒有到位,身份證虛假種種情況下,工商局還核準注冊了其申請的商標,建議要求公安機關介入并進行刑事調查,調查商標持有人和海南艾禮富公司的有關情況。
(以上言論僅為個人意見)
爭議商標大事記
1996年5月13日,海南艾禮富公司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為許太生,其妻韓芳為該公司董事,另一名股東是劉家群。
同年6月3日,該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艾禮富ALEPH及圖”商標,該核定使用在第9類電氣防盜裝置、防盜報警器等商品上的商標于1997年9月6日獲得核準。
2001年9月,海南艾禮富公司因連續3年沒有年檢而被依法吊銷。其后,武建鋼創立上海騰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28日,海南艾禮富公司將“艾禮富ALEPH及圖”轉讓給上海騰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武建鋼。
2002年3月7日,上海騰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將爭議商標轉讓給上海北極新光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武建鋼。
2002年5月21日,深圳艾禮富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對爭議商標――第1060011號“艾禮富ALEPH及圖形”商標提出爭議,要求撤銷該商標。
2004年10月20日,上海北極新光科技有限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將第1060011號商標轉讓給被申請人武建鋼。
2005年4月29日,由于補正超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該轉讓申請。
2005年5月8日,上海北極新光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將爭議商標轉讓給武建鋼。同年11月22日,爭議商標正式易手武建鋼。
其后,武建鋼創建上海穩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武建鋼為該公司法人代表。
針對該商標爭議,2007年8月20日,商評委做出裁定,鑒于深圳艾禮富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申請人武建鋼具有惡意注冊、侵犯在先權利的事實,遂駁回申請人撤銷第1060011號“艾禮富ALEPH及圖”商標的爭議申請。
日前,深圳艾禮富公司依舊沿襲上一輪行政程序的進程,就商評委曾做出的裁定提起訴訟,將商評委及第三人武建鋼推入行政訴訟程序。
2008年6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林林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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