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于“商品房”如何確定類別問題的復函商標函(2003)32號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08 05:08:00 瀏覽:4186

你公司2003年6月18日《關于“商品房”如何確定類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我局認為,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 商標函(2003)32號
你公司2003年6月18日《關于“商品房”如何確定類別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我局認為,按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分類原則,19類的“非金屬建筑物”是指簡易的或是可移動的建筑物,不包括“商品房”。在“商品房”建筑、銷售等環節中,建造永久性建筑的服務屬于37類,以“商品房建造”申報;出售“商品房”的服務屬于36類,以“商品房銷售服務”申報。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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