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商標申請指定商品、服務項目需要注意的幾點問題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08 07:44:00 瀏覽:3350

然而,由于美國的商標申請體制和 隨著中國產品不斷擴大在美國市場占有率,國內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企業和個人在拓展或計劃拓展美國市場的同時,也積極選擇在美國申請商標注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然而,由于美國的商標申請體制和審查制度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類似制度有明顯不同,因此,如何選擇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避免由于選擇項目的偏差導致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以下簡稱USPTO)下達審查意見,對于商標代理行業以及企業而言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本文將對申請美國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選擇的特點和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作以簡要分析。 
一、商標指定商品服務選擇依據 
針對美國商標指定商品和服務項目的選擇,我們目前所依據的是The US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以下簡稱手冊),該手冊具備如下特點: 
?。ㄒ唬?、參照但不完全遵循NICE分類 
雖然USPTO沒有固定的信息表,但其遵循尼斯分類。2007年1月1日,參照世界通行的商品服務分類,USPTO對現行的手冊進行了系統修改,以適應第九版尼斯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出爐。 
USPTO下發的注冊證上,除了現在國際通行的NICE分類群組編號,還有舊有的美國編號的存在,以便于美國國內相應從業人員的檢索。值得注意的是,商標指定商品或服務的項目同尼斯商品服務的分類有一定出入。 
雖然在美國申請商標所指定的項目沒有數量限制,理論上申請人可以申請無限多個項目,但在商品審查階段或者在商標注冊后的第五到第六年中,USPTO的審查員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商品在每個類別中的使用證據,一旦申請人無法提供全面的使用證據,商標就可能被駁回或撤銷。同時,在商標注冊后,第三人也可以要求商標注冊人就商標所指定項目中的任何項目提交使用證據,一旦其無法提交使用證據,該商標就可能被USPTO撤銷。 
因此,作為外國人(相對于美國人而言)在選擇美國申請商標指定項目時,要注意不能完全參照尼斯分類的標準來思考問題。 
(二)、商品/服務項目更新快 申報項目掌握尺度要靈活 
目前,商品/服務項目更新速度比較快,以往不被USPTO接受的項目,國際通行的分類術語也逐漸得到認可。在美國商標審查的案件中,如果商標指定項目當中有 device(設備)、apparatus (儀器)、instruments(器械)等比較概括性的詞匯,除非有對該商品的具體解釋,USPTO一般不接受該項目。但目前這些詞匯的使用也逐漸被美國所采納,舉例來說,計算機外圍設備(Computer Peripheral device)是2007年 11月正式被接受的; Surgical apparatus and instruments for medical, dental or veterinary use(醫療、牙醫或獸醫使用的外科手術儀器及器械)是2008年3月得到認可的。 
此外,USPTO一直從社會層面接受各種建議來更新其信息表格,在1994年10月生效的USE OF THE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被認可的商品和服務的使用規則)當中,USPTO規定,Common sense should indicate when language that does not appear in the ID Manual is acceptable.(即使商標指定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不符合MANUAL 的規定,只要將商品或服務用一般語言解釋清楚就可以接受。) 
但是,國內從事外貿的企業和商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當中可能經常使用英文,但我們畢竟不是在以美式英語為母語的環境當中成長的,對個別新興的或者有地區民族特色的商品或服務,我們有時候無法做到全面、有效的翻譯,如果完全按照尼斯分類的項目翻譯名稱來進行申請,USPTO的審查員基本上會下達官方審查意見,相應地也給中國企業的申請工作帶來了一定困難。 
筆者認為,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尋找同申請的商標指定項目相同的、在美國已經得到注冊的國際知名品牌,參照其當時所指定的項目進行翻譯和選擇。 
由于USPTO的商標信息對公眾是免費的,任何人都可以通過USPTO的數據庫進行檢索,因此,如果我們采用這種“摸著石頭過河”的策略,就會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獲。 
例如,重工業企業在美國申請商標,就可以參照三菱、小松等商標信息;申請在線網絡服務的商標,企業就可以參照WOW (world of warcraft )的商標信息;汽車企業的商標就可以參照BMW,BENZ,SAAB等的商標信息;中醫藥企業就可以參照“同仁堂”的商標信息等。
 
    盡管USPTO的審查標準和手冊不斷的更新和變化,但仍能給其他意圖在美國申請商標的個人和企業提供參考。(李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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