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08 10:48:00 瀏覽:2933

中律網網友提問:目前的商標使用許可主要包括哪些?
中律網耿學軍律師回答: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具體而言,目前的商標使用許可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一)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適用的許可類型,但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若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并且也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