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關于開展甘肅省第三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09 09:55:00 瀏覽: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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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甘肅省
發布日期:2001-3-9
執行日期:2001-3-9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名牌戰略,引導企業積極爭創甘肅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提高我省名優新特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經省政府批準,決定從2001年4月份起開展甘肅省第三屆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凡在甘肅省境內登記注冊并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含服務商標)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均可報名參加;上屆獲得“甘肅省著名商標”稱號的,如欲繼續保持著名商標稱號,應重新申請認定。
二、“甘肅省著名商標”應具備的條件:
(一)注冊商標被相關公眾所熟知,有較好的社會聲譽;
(二)注冊商標所核準使用的商品(服務)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
(三)注冊商標所核準使用的商品(服務)質量優良,受到消費者信賴;
(四)廣告費用和廣告覆蓋地域在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
三、申請認定“甘肅省著名商標”需提供的證明及相關材料:
(一)在國內外取得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加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二)填寫好的《甘肅省著名商標認定報名登記表》;
(三)近三年廣告宣傳費總額和單據復印件;
(四)商標管理制度及該商標權的自我保護情況(法律訴求證明材料);
(五)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數(年產量、銷售額、利稅、市場占有率等);
(六)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銷售市場及銷售網點;
(七)該商標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對獲得“甘肅省著名商標”稱號的保護:
(一)允許該商標所有者在其產品包裝、服務場所、廣告宣傳、貿易活動中冠“甘肅省著名商標”稱號;
(二)允許該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在廣告宣傳中冠“甘肅名牌”;
(三)該商標可視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48號令所指的“公眾熟知商標”,其商標所有權人可委托具有商標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價值評估,報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后可作為資產投資;
(四)對該商標所核準使用的商品(服務),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知名商品對其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依法予以保護;
(五)未經商標權所有人授權,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該商標文字作為自己企業名稱的組成部分登記、注冊;
(六)該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除在甘肅省境內給予重點保護外,還將通過外省有關部門協同保護;
(七)該商標可通過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薦,參加認定中國馳名商標。
五、認定“甘肅省著名商標”工作時間安排:2001年4月-7月為公告、宣傳、動員和企業報名階段;8月-10月為審核報送材料、組織消費者抽樣調查、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階段;11月-12月為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認定和向社會公告認定結果階段。
六、收費合理的權威部門承擔。對報名參加認定著名商標的企業進行本省和跨省的抽樣調查結果、行業推薦意見等有關資料在認定工作結束后,由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反饋給參加認定的企業。
七、凡申請參加著名商標認定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可到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甘肅省著名商標認定報名登記表》;按有關要求填寫后報經所在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審,由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推薦意見,連同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于2001年7月31日前報甘肅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辦公室。
八、“甘肅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甘肅省商標協會(蘭州市金昌路101號)。
聯系電話:(0931)8826854,8847162特此公告。
甘肅省文章標簽: 著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