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不得標注“有機”字樣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4-01 03:26:00 瀏覽:2542
辦法明確,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產品,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后,方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加施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辦法指出,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或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產品、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及其標簽上標注含有“有機”“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產品為有機產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
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使用禁用物質、超范圍使用有機認證標志,或者出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辦法規定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托。對于偽造、變造、冒用、非法買賣、轉讓、涂改認證證書的,地方認證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
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m.6zhiboba.com”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網址m.6zhiboba.com!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分享到:
下一篇:橄欖油公司“祥宇”獲馳名商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