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注冊公司驗資要多少錢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12 08:47:00 瀏覽:3965
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但是現在注冊公司還要驗資嗎?驗資需要收取多少的費用呢?尚標網小編把2016年注冊公司驗資的相關知識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2014年3月1日,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記載于公司章程,并承擔繳納出資不全的法律責任,注冊公司不占用資金,不需驗資費用。
公司法修改內容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一、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下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這次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便利了公司準入,為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般注冊公司的流程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領取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你準備取的公司名稱,由工商局上網(工商局內部網)檢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沒有重名,就可以使用這個名稱,就會核發一張“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租房:去專門的寫字樓租一間辦公室。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備案。
3、編寫“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東簽名。
4、刻私章:(全體股東)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個私章,給他們講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聯系一家會計師事務所,領取一張“銀行詢征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蓋鮮章)。
6、注冊公司:
到工商局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單、董事經理監理情況、法人代表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填好后,連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產證復印件一起交給工商局。大概15個工作日后可領取執照。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財務章。后面步驟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
領取執照后,30日內到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稅務登記證。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辦理2種稅務登記證,即國稅和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證時,一般必須有一個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提交的資料其中有一項是會計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可以請一個代理記賬公司代理會計賬務。
10、去銀行開基本戶:
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去銀行開立基本帳號。
11、申請領購發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銷售商品的,應該到國稅去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性質的公司,則到地稅申領發票。
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例外
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確定一定量的最低限額,旨在確保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的維持、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以及實現國家干預經濟目的的實現等。
《公司法》根據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目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因素特設《公司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依《公司法》第26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例外規定的情形主要有: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
2、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⑴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
①證券經紀;
②證券投資咨詢;
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⑵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
①證券承銷與保薦;
②證券自營;
③證券資產管理;
④其他證券業務;
⑶經營下列業務中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億元:
①證券承銷與保薦;
②證券自營;
③證券資產管理;
④其他證券業務;
⑷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⑸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
3、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⑴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⑵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⑶社保基金托管人應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4、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⑴信托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
⑵經營外匯業務的信托投資公司,其注冊資本中應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萬美元的外匯。
5、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⑴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6、銀行:
⑴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
⑵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
⑶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三條)
⑷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⑸外商獨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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