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 發明人占比不低于七成|商標|注冊|轉讓|專利|知識產權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16 07:11:00 瀏覽:4145
原標題: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 發明人占比不低于七成
■職務發明人與高校院所可約定按不低于7:3的比例共享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即分割確權后,個人所占比例不低于七成
■完成分割確權的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轉讓或許可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有關成本和稅費后,由高校院所與職務發明人按照成果權屬比例分配所獲收益
昨日下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加快建設西部科技中心”新聞發布會,對成都出臺的《關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成都市與在蓉高校院所協同引進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實施辦法(暫行)》進行解讀。
職務科技成果轉讓
按權屬比例分配收益
職務科技成果是指執行高校院所的工作任務或利用高校院所的技術條件,經過科學研究或研發而產生的科技成果。《實施意見》提出,職務發明人與高校院所可約定按不低于7:3的比例共享職務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即分割確權后,個人所占比例不低于七成。市科技局局長盧鐵城表示,單個城市出臺專項文件實施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這在全國還是首例。此項做法已在西南交大先行實施。
已完成分割確權的職務科技成果可以采取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的方式實施轉化。可采取協議定價、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和拍賣等方式定價。完成分割確權的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轉讓或許可所獲得的收益,在扣除有關成本和稅費后,由高校院所與職務發明人按照成果權屬比例分配所獲收益。
入選“成都人才計劃”
最高資助個人300萬元
《實施辦法》則創新了引才新模式。將市校企三方合力,協同引進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重點面向海內外知名高校院所和世界500強企業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
協同引才的思路是“企業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編制+政府給支持”。
對于引進的人才或團隊,可給予四類支持。
第一類,對入選“成都人才計劃”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頂尖創新創業團隊,將分別最高給予300萬元、50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助。
第二類,通過市科技局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專項,對引進的人才或團隊所在企業和高校聯合開發的協同創新產品,最高給予100萬元研發經費補貼。
第三類是通過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資助專項,對引進的人才或團隊在蓉創辦或領辦企業,最高給予10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
第四類,對引進人才或團隊創辦或領辦企業的,利用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開展質押融資,最高可給予1000萬元信用貸款,并給予最高100萬元債權融資補貼等。成都商報記者 王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