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50萬元學費“打水漂”|商標|注冊|轉讓|專利|知識產權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16 07:29:00 瀏覽:3273
原標題:市民50萬元學費“打水漂”

【深圳商報訊】(記者 董思)金地名峰精裝房陷“質量門”、龍泓國際培訓機構經營不善倒閉,市民50萬元學費“打水漂”……昨日,深圳市消委會發布2015全年深圳發生的多宗消費維權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市民日常生活的多個方面。市消委會希望,這些典型案例的披露能夠幫助消費者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強維權意識。
案例一:
拉手網單方面終止活動
2015年2月,市消委會收到200多宗關于拉手網的投訴。消費者反映,拉手網2月11日推出1分錢秒殺東部華僑城套票(原價260元)的團購活動,購票消費者卻無法正常入場;拉手網以秒殺模塊出現故障為由單方面“更改有效期”及“取消活動”,其給出的10元拉手券賠償方案也無法得到大部分消費者的認可。據了解,有超過20萬人購買該團購票。
對于此次1分錢門票團購活動中出現單方面“更改有效期”、“取消訂單”等現象,市消委會認為,拉手網發布的團購信息包含了價格、履約時間、履約地點等具體確定的內容,屬于合同要約。消費者在付款后合同應生效。拉手網單方面變更合約內容(修改有效期),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屬違約行為。當然,這里面也存在締約過失的可能,如拉手網未設定秒殺人數和時間限制,導致不能及時停止秒殺活動。但是,拉手網僅以技術故障和行業慣例單方對本次事件作出認定和處理顯然不合法也不合理。本案也折射出在目前的網絡團購交易活動中,消費者權益遭到損害時,經常因分辨不了各種違約形態、找不到責任承擔主體、無法合理地選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的形式,導致消費者維權難。
案例二:
限購后4S店擅自加價
消費者范先生2014年底在深圳市大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勝公司)簽訂購車合同,12月29日,深圳實施汽車限購令,范先生攜相關資料申請辦理公證書。2015年2月,當范先生拿到公證書前往大勝4S店辦理相關手續時,卻被告知上牌需要另外支付7000多元的“汽車裝置包”費用,否則將無法告知具體上牌日期。
對于此事,商家稱漲價屬公司臨時規定,他們只是根據“指示”辦事,如有問題可走法律途徑解決。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稽查局獲悉此事后立即啟動調查、執法程序,依法對投訴集中的大勝公司立案調查,對大勝4S店作出42.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市消委會認為,經銷商以限購政策實施為由,違約加價或隨意變更合同,是違反誠實信用這一民事活動基本原則和缺乏契約精神的典型表現。本案中,車輛價款是購車合同的核心條款,經銷商擅自提高車價,屬于明顯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案例三:
金地名峰精裝房陷“質量門”
2015年“3·15”前后,市消委會陸續收到112宗消費者投訴金地名峰小區精裝房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包括漏水漏電、頻繁跳閘、電梯安全隱患等。消費者要求開發商需針對以上問題嚴格按照承諾的標準予以整改,給出整改期限,并賠償消費者因此遭受的損失。接到投訴后,市消委會聯合市裝飾行業協會多名專家到該小區現場調查。該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將視各消費者的不同情況進行維修,并依照承諾提交了處理方案。截至目前,絕大部分消費者投訴的問題得到解決。
針對此案例,市消委會評析認為,本案涉及兩個問題,首先,開發商交付的精裝修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時,責任由誰承擔;其次,質量問題整改期間,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責任主體如何承擔。對于問題一,消費者與開發商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開發商向消費者交付的是帶裝修的商品房,裝修質量出現問題,視為開發商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法定和約定的內容,故開發商應承擔相關責任。對于問題二,由于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法定和約定的內容,則開發商需向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四:
龍泓培訓機構經營不善關門
2015年11月16日起,龍崗區消委會陸續接到多名學生家長投訴,深圳龍泓國際教育服務咨詢有限公司因培訓機構關門,導致學生無法繼續進行英語培訓,此次投訴涉及近80名家長,涉及學費近50萬元。經調查了解,該培訓機構在停止營業之前還擴大培訓教室、做大規模宣傳,誘導很多消費者報名。
龍崗消委會接到投訴后,立即與深圳龍泓國際教育服務咨詢有限公司法人吳先生聯系。經過調查了解,是因為培訓機構的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之間產生經濟糾紛,第二大股東封鎖了教室。法人吳先生為該培訓機構的第一大股東。但其表示公司一直處于虧損狀態,目前無力償還學生家長的剩余學費及員工工資。經過區消委會調解,無法為學生家長挽回學費,只能引導家長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市消委會認為,本投訴涉及的依舊是預付式消費問題。即使破產清算,消費者的預付款作為普通債權,無法優先受償,追回的概率微乎其微。對預付式消費前端的監管和門檻顯得尤為重要。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預付式消費時,務必謹慎選擇、理性規劃。
案例五:
走秀網產品商標展示引誤解
2015年11月至12月,消費者曲先生多次投訴稱,在走秀網購買的商品品牌與網站上標識的不一致。例如,網站宣傳產品品牌為Valentino華倫天奴,實際出售產品品牌為Red Valentino。12月10日,市消委會聯合福田區消委會共同約談走秀網就此類投訴進行了分析。走秀網就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了說明,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同時表示將盡快處理。
市消委會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投訴中,反映的問題正是經營者對其網站上銷售的產品品牌沒有進行仔細梳理和自查自糾,導致產品信息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