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邁向商標強國的法制基石商標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19 08:55:00 瀏覽:3696
翻開新中國的商標法制發展史,1982年8月23日無疑是一個值得銘記的日子。這一天,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商標法并決定該法自次年3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國的商標注冊和保護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代,也拉開了新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大幕。
2012年12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關于《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的說明 圖/CFP
翻開新中國的商標法制發展史,1982年8月23日無疑是一個值得銘記的日子。這一天,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商標法并決定該法自次年3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國的商標注冊和保護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代,也拉開了新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大幕。
30年來,在商標法的規范和保護下,一個個民族品牌強勢崛起,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扎實推進,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最好見證。到去年上半年為止,我國商標累計申請量、累計注冊量、有效注冊商標均名列世界第一,成為名副其實的商標大國。
30年來,商標法也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而不斷修改完善。繼1993年、2001年兩次修正后,在2012年歲末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商標法第三次進入修改程序。而此次修改的目的就是為了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商標制度作用,更好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
細看歷次修改,經過精雕細琢的商標法始終都是推動中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法制保障,它所確立的原則與國際慣例保持著緊密銜接。如今,在中國產業結構調整步入關鍵時期所作的這次修改,更是備受矚目。外界普遍認為,打造具有世界影響力的中國品牌,提升中國經濟的影響力,從商標大國邁入商標強國,更需倚靠商標法這塊厚重、堅固的法制基石。
從保護商標專用權起步
回望新中國三十年商標法制之路,起點卻遠在1982年之前。
1950年7月28日,是新中國成立還不到一年的日子。盡管大規模剿匪作戰還遠未結束,天下還未徹底太平,但是新中國的各項建設事業已經如火如荼地進行了。就在這一天,當時的政務院頒布了建國后的第一部商標法規——商標注冊暫行條例,確定由中央私營企業局統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1963年3月,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批準商標管理條例的決議。也正是這個條例,成為之后較長一個時期內我國商標注冊管理的主要依據。商標就是質量的標志,商標注冊就是一項強制性工作,成為那個時代商標工作的真實寫照。
盡管商標制度已經重新運轉,但形勢已經今非昔比。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改革開放的春風吹拂著廣袤的中華大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成為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仍然有著強烈計劃經濟色彩的1963年頒布的商標管理條例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文革后就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的任中林曾就商標管理條例說過這樣一段話: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沒有規定、全面注冊辦法不能適應經濟形勢發展的要求、審查注冊程序不夠嚴密、外國商標注冊辦法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確定。
新形勢、新氣象呼喚一部有利于發展經濟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商標法。為此,法律起草部門本著立足于國內同時兼顧國際慣例的精神,在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并征求了各部門、各地方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后,起草了商標法(草案),而保護商標專用權是其中的一大重點。任中林在1982年8月向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作商標法草案說明時表示,商標法草案把保護商標專用權提到了重要位置,規定商標使用人申請商標注冊并經核準注冊以后,即取得商標專用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在他看來,這有利于促使生產者更好地維護商標信譽,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從而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同時,草案改商標強制注冊為自愿注冊,增加了監督商品質量的規定等。
8月23日,商標法被表決通過。盡管這部法律在當時難言完美,但是在文革后中國法制百廢待興的那個年代,商標法彌足珍貴,成為當時我國頒布的少數幾個重要經濟法律中的一部。它所確立的保護商標專用權、注冊原則等內容,與國際慣例保持一致,對促進改革開放之初的中國經濟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山東“樂義”蔬菜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攝影/徐速繪
緊跟產業發展步伐
進入上世紀90年代,我國改革開放迎來了新的春天。1992年1月18日到2月21日,鄧小平再次南巡。在視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后,他發表了重要講話,強調“改革開放的膽子要大一些,敢于試驗,看準了的,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隨之,我國經濟改革與社會生活發生了喜人的變化。
2010年,位于西藏波密縣境內的易貢茶場順利拿到了“有機茶生產基地”稱號和國家QS認證,并注冊了“雪域茶谷”商標 攝影/普布扎西
這種變化也體現在了服務業上。當時,第三產業異軍突起,成為拉動國民經濟增長、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要的重要力量。國家也積極倡導發展服務業。
1992年3月20日,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李鵬在向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著重提出,近年來,市場供求關系和消費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調整結構勢在必行,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結構以及各產業的內部結構都需要調整。
然而,服務商標不能注冊成為制約產業發展壯大的瓶頸。根據1982年制定的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可見,它只保護商品商標,不保護服務商標。
曾在上世紀90年代擔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的劉敏學坦言,1982年制定的商標法畢竟是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同時,我國又先后于1985年和1989年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商標制度,并與國際上通行做法相銜接,以適應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應該對1982年制定的商標法作適當的修改。
商標法的修改工作也隨即展開了。1992年12月22日,劉敏學在向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報告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時說,經過3年多調研、論證,反復修改,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形成了現在提請審議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
而此次修改的一大內容便是將服務商標納入商標法的保護范圍。劉敏學表示,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發展,特別是第三產業的興起,服務商標越來越多,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強烈要求將服務商標納入商標法的保護范圍。《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要求其成員國保護服務商標,許多國家的商標法對服務商標也是明確規定給予保護的。在他看來,這有利于鼓勵服務行業的競爭,提高服務質量,推動第三產業的發展。
同時,修正案(草案)還簡化商標注冊的申請手續,增加了對商標使用許可的要求,延長了對注冊商標提出爭議的期限等規定。
經過審議,1993 年2 月22 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務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商標法的第一次修正順利完成。
全面兌現入世承諾
2001年,新世紀的大幕剛剛開啟,中國與世界間的距離進一步拉近。即將完成入世談判的中國,將要以更加開放的姿態步入世界,一切都進入了入世前的最后沖刺階段。與知識產權保護緊密相連的商標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由于我國當時的商標保護制度在一些方面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主要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商標法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因此,在這個重要的歷史關頭,商標法的再次修改已是箭在弦上。
2000年12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王眾孚在向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匯報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時表示,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總結現行商標法實施多年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并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擬訂了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這次修改商標法,從完善商標保護制度考慮,主要是按照我國對外承諾,對現行商標法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存在差距的條款作修改。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此次修改十分重視,逐條逐字地審議了這部修正案(草案)。委員們認為,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進一步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商標法進行適當修改是必要的;從修改情況來看,修正案(草案)的主要規范是可行的,能適應我國完善商標保護制度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經過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商標法的決定,該決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這次新增加和修改的內容占法律全部內容的絕大多數。此次修改進一步擴大了注冊商標保護范圍,增加了關于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立體商標、馳名商標保護的規定;保護在先權利,禁止惡意注冊;增加商標異議和爭議的司法審查程序;明確了商標主管部門職務違法責任等。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次修改,認真總結、吸收我國改革開放的經驗,從我國的國情出發,與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進一步接軌,彌補了現行商標法的某些空白和不足,使我國商標法更加嚴密、更加完善,更加適合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要求,對于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邁向商標強國
商標法二次修正后的十多年里,正是我國進入新世紀后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在這段黃金時間里,我國商標事業發展迅猛。數字顯示,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國商標累計申請量、累計注冊量分別為1054萬件、717萬件,有效注冊商標已達609萬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但是,光鮮的數字卻掩蓋不了我國仍然不是商標強國的現實。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感慨地說,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注冊商標數量和市場主體數量還有比較大的差距,市場主體應用商標推動自身發展的意識還不強;商標注冊數量雖然多,但是國際知尚標牌尚少,中國品牌的世界競爭力和影響力還不強,與我國的經濟規模和發展速度不相適應;商標侵權案件時有發生,商標保護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的力度還需要繼續加大。
有差距就要有追趕的動力。2008年,我國發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到2020年把我國建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較高的國家,5年內自主知識產權水平大幅度提高,運用知識產權的效果明顯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明顯改善,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普遍提高。
作為知識產權法律領域的重要法律,商標法開始了第三次修改。而這次修改被賦予了更為重要的含義,即全面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更好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在2012年歲末,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商標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在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商標專有權保護等方面進行了修改。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此次修改商標法就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大力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的重要體現,這有利于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增強我國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
在初審結束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以求進一步修改完善好這部與中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密切相關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