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各超市開始清理“馳名商標”稱號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4-22 01:08:00 瀏覽:3177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近日舉行的貫徹新《商標法》實務研討會上表示,“馳名商標”并非榮譽稱號,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否則將面臨10萬元罰款。不過,5月1日以前就已進入市場的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繼續銷售,直至售完。距離新《商標法》正式實施還有9天,記者走訪廈門各大超市發現,仍有部分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在銷售。對此現象,新華都超市總經理肖先生表示,超市4月1日起就開始拒收印有“馳名商標”的產品了,現在仍在銷售的是3月份就接收的。肖先生說,4月20日起商場將會全面開展清退下架工作,4月30日后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將不會出現在貨架上。
中閩百匯相關負責人則告訴記者,他們很早就收到這方面的通知,現在商場已經不再接收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現在還在售賣的是早前接收的,清退工作也已經全面開展,至于什么時候清退完成還不能確定。
馳名并不代表質量好
消費者往往以為,“馳名商標”代表某個品牌商品質量好、信譽高。不過,工商部門人士就此指出,2001年“馳名商標”在第二次《商標法》修訂中出現時,本意是對其擴大商標保護范圍,可以跨類別、跨領域實施更好的保護,防止被侵權“傍名牌”,其并非一個榮譽稱號,并不足以說明其質量勝過同類產品。
“消費者往往認為,‘馳名商標’代表某個品牌商品質量高,信譽好。實際上,在過去這些年里,馳名商標被濫用。”廈門一家超市相關負責人說,一些商家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不是因為被侵權要打假,而是為了市場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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