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馳名商標”何能忽悠了公眾10多年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4-22 01:15:00 瀏覽:2637
“請認準馳名商標”的宣傳即將終結。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4月20日舉行的貫徹新《商標法》實務研討會上表示,“馳名商標”并非榮譽稱號,從5月1日起“馳名商標”禁止出現在商品包裝上,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否則將面臨10萬元罰款。如果不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此次對“馳名商標”的澄清,至今公眾依然會認為“馳名商標”就是質量好、信譽高的商品,不僅僅是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是這樣認識的,除非工商局或商標局的人才知道這僅僅是一個稱呼。按照監管部門解釋,“馳名商標”僅僅是普通商標,只不過這種商標與其他商標不同的是,可以跨類別、跨領域進行保護而已。換句話說,只要“馳名商標”被認定了,任何行業和領域都不能再使用這個商標了,使用了就是侵權了。
這樣看來,所謂的“馳名商標”和商品的質量、信譽是沒有一毛錢關系的。關鍵的問題是,既然沒有這樣的關系,這些“馳名商標”的擁有者們為什么能偷換概念,忽悠公眾,這一忽悠就是10多年?當然,作為商標的持有者也可以打哈哈,他們會說我們只是說自己是“馳名商標”,沒說產品質量好呀,沒說產品信譽好呀,消費者自己理解錯誤了和我們有什么關系?
其實不然,僅僅從字面上理解的話,“馳名商標”會給公眾留下什么樣的感受,我想商標局的人不會不知道,商標的持有者也不會不知道的。如此的放縱,就是有關部門的罪過。趙本山是很會忽悠,如果沒有載體,他即使忽悠的再好,也只能在家里忽悠,他為什么能忽悠的名聲大震,那是有載體的。對于“馳名商標”來說,也是同樣的道理。這個載體就是我們的商標局。既然是普通的商標,在2001年推行的時候,為什么非要起一個“馳名商標”的名字?如果僅僅是為了對其保護的話,其實也很簡單。可以不加“馳名”二字,直接在行業內部進行保護就可以了。如果需要加個特別標記,也可以叫“重點保護商標”,其實,這樣也是不太妥當的,哪個商標不需要保護呢?對于商標局而言,當初制定了這樣的“馳名商標”的管理辦法,會造成什么樣的誤會不會不知道?就沒有預見性?
即使,商標局真的沒有想到“馳名商標”會引起公眾的誤會,也還不可怕。商品在做廣告的時候,還是有廣告法約束的,在這些商標持有者用“馳名商標”在報紙上,在電視上,在商品上忽悠公眾的時候,為什么沒有在一時間站出來,加以說明,以正視聽?就眼睜睜的看著這些“馳名商標”在大庭廣眾之下成了會忽悠的“趙本山”,難道一起把善良的消費者當成被忽悠的暈頭轉向的“范偉”了?
“馳名商標”緣何能在偷換概念中忽悠了公眾十多年?這樣的事情不能止于澄清概念,可怕的是這個澄清還如此姍姍來遲。是不是也要算算舊賬呢?
文章標簽: 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