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河北省商標監督處罰條例》的決定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1 08:03:00 瀏覽:3841
發文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發布日期:2003-3-27
執行日期:2003-3-27
生效日期:1900-1-1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03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廢止《河北省商標監督處罰條例》。
2003年3月27日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關于廢止《河北省商標監督處罰條例》的議案,決定從即日起廢止《河北省商標監督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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