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專利試點企業評審標準(暫行)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1 08:08:00 瀏覽:3473
發文單位: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發布日期:2003-5-21
執行日期:2003-5-21
生效日期:1900-1-1
為了推進我市企業的專利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經貿委《關于開展全國企(事)業專利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浙江省專利示范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制訂本標準。
一、評審對象
凡在杭州市注冊或納稅的各種企業。
二、評審標準
1、專利制度健全,有專利管理機構和專利管理人員。
2、歷年累計有效專利12件或有效發明專利3件以上(國外發明專利一件質抵國內發明兩件)。
3、取得專利試點企業稱號的企業每年申請專利至少5件或國內發明2件或國外發明1件(個人申請的專利在本企業實施的3件質抵職務發明申請一件)。未達標者,下一年度將失去評選資格。
4、專利實施率不低于40%,專利年產值不低于3000萬。若專利實施率90%以上,專利產值可適當放寬。
5、近兩年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6、積極參加國家、省、市知識產權部門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評審材料
1、杭州市專利試點企業申報表。
2、企業專利制度和專利概況。
3、企業專利實施產值和利稅情況表。
4、專利證書復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上述材料書面一份,1、2、3項需增報軟盤一張(DOC文檔)
四、評審程序
杭州市專利試點企業每年評審一次,由企業向杭州市知識產權局申報,杭州市知識產權局評審,報市科技局領導審批,符合條件公布為本年度杭州市專利試點企業。
五、獎勵政策
列為杭州市專利試點企業享受《杭州市專利申請費用申請辦法》規定的政策和其他政策。
六、本標準由杭州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七、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文章標簽: 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