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55號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1 08:18:00 瀏覽:3491
發文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文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55號
發布日期:2003-5-29
執行日期:2003-5-29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通過了對菏澤牡丹生產企業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的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以公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文章標簽: 質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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