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24號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1 09:55:00 瀏覽:3668
發文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文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24號
發布日期:2002-3-15
執行日期:2002-3-15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杭州西湖區龍塢茶葉總公司等20家企業(見附件)提出的龍井茶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的審核,現予以公告。自即日起,上述20家企業獲得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可按照有關規定在其龍井茶產品上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并依法接受監督。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文章標簽: 質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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