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計算機軟件轉讓收入認定為技術轉讓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1 10:00:00 瀏覽:3173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文號:京地稅營[2002]224號
發布日期:2002-6-5
執行日期:2002-6-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計算機軟件轉讓收入認定為技術轉讓收入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234號)精神,現就計算機軟件轉讓業務相關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對營業稅征稅范圍內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業務收入,暫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以下簡稱“273號通知”)中關于技術轉讓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規定辦理。
二、單位和個人銷售計算機軟件產品,不得申請享受上述營業稅免稅照顧。計算機軟件產品的范圍,應依照前述“273號通知”有關規定由所屬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確定。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計算機軟件轉讓收入認定為技術轉讓收入問題的批復》
二○○二年六月五日
文章標簽: 商標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