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不許用“馳名商標”當招牌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5-04 02:01:00 瀏覽:2829
修改后的商標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內蒙古自治區將于5月份開始,針對廣告、宣傳用語或外包裝上、產品容器上使用“馳名商標”字樣的行為進行整治。自治區工商局商標處處長喬玉龍解釋說,國家工商總局發布文件明確規定,“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的產品,若在2014年5月1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則免于處罰。對于如何判定貨品進入了流通領域,喬玉龍說,所謂進入流通領域包括貨品離開生產企業正在物流中,貨品到達批發商或零售商手中等形式。執法過程中將以生產日期、進貨臺賬或發票等單據上的收發貨日期作為進入流通領域憑證。據了解,盡管5月1日后“馳名商標”將不能再用于宣傳或張貼于商品上,但其認定保護制度仍然不變,企業仍可以申請。喬玉龍說,真正需要品牌保護的企業,新規定不會影響他們的申請積極性,今后法律效應也與以前一樣,打擊的只是部分投機取巧的企業。
文章標簽: 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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