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想你”8年商標之戰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5-17 01:49:00 瀏覽:2572
作為著名的“紅棗之鄉”,新鄭擁有20萬畝以上的紅棗種植面積,與其近鄰中牟縣一起,孕育了一大批紅棗制品加工企業,而就在這些企業之間無形的競爭中,隱藏著一片刀光劍影的恩怨江湖。其中,最為驚心動魄,曲折離奇的就是“好想你(002582,股吧)”和“真的好想你”的8年之戰。商標戰的硝煙雖然已經遠去,但是留給我們的思考還在繼續。
真的好冤家
2009年8月底,新鄭奧星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星公司,好想你棗業前身)與中牟帥龍紅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帥龍公司)達成協議,雙方均放棄“真的好想你”商標使用權,并取消訴訟握手言和。兩公司的是非糾葛,還要從8年前說起。
創立于1997年的奧星公司,前身為鄭州市新鄭縣奧星食品廠,其主打產品是“好想你”品牌的香煙盒狀包裝即食棗片,在2001年成為市場熱銷產品與知名品牌。然而樹大招風,同為紅棗加工企業的帥龍公司在同年模仿“好想你”,推出了類似產品。面對半路殺出的競爭對手,奧星公司拿起法律武器,以帥龍公司涉嫌侵犯其“好想你”香煙盒狀棗片兩項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將帥龍公司告上法庭。經過鄭州中院的調查審理,帥龍公司生產的“忘不了”棗片包裝最終被認定構成專利侵權。
后來此事又頗多周折(詳見圖表),反正,自此奧星公司與帥龍公司結下恩怨,雙方的知識產權糾紛一步步走向白熱化。
2003年,奧星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了“好想你”商標注冊申請。而帥龍公司卻搶先一步,于2002年搶注了“真的好想你”,并獲得商標授權。從此,“好想你”和“真的好想你”似乎一對孿生兄弟一樣在市場出現,消費者極易混淆。
和平并沒有延續很久,2005年年底,帥龍公司先下手為強,先后向北京、海口兩地工商部門投訴,并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稱“好想你”紅棗食品涉嫌侵犯帥龍公司“真的好想你”商標專用權。兩地工商部門查封了奧星公司在當地的多家專賣店,并封存扣押各類產品。
此事一出,矛盾升級,奧星公司與帥龍公司不得不二上公堂。2006年3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兩公司的商標專利爭議案,但開庭不久,法庭就終止了審理,理由就是兩家企業的“好想你”、“真的好想你”商標還處在爭議、異議期。最終,最高法院委托河南省高院進行協調,花了8年時間打了十幾場官司的兩冤家終于和解。
真的要維權
商標之戰偃旗息鼓后,奧星公司全力投入市場運營。后來奧新公司更名為好想你棗業股份有限公司,最終于2011年5月20日在深圳中小板掛牌上市,成為紅棗行業一股。在董事長石聚彬的帶領下,好想你棗業逐步發展成為集紅棗種植、冷藏、加工、旅游觀光和專賣一體化的紅棗品牌,產品出口日本、韓國、新加坡、加拿大等國家和地區。
帥龍公司依然堅守國內市場,但從2010年開始,“真的好想你”品牌在市場上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帥龍更名后的“真的常想你”,包括廣告、產品包裝、公司網絡主頁及全國連鎖門店在內,帥龍搖身一變,成為了一個既陌生又熟悉的新品牌。與好想你棗業商標注冊之路的坎坷不同,帥龍公司的“戰略轉型”似乎輕而易舉。但隨著近年來紅棗行業的波動以及電商對傳統商業模式的沖擊,紅棗零售市場出現萎縮,帥龍公司在選擇性的關停了幾家銷售門店之后,追隨好想你棗業一同躍入了電商大潮,在網絡上做起了紅棗產品銷售。
面對商標爭奪外的質疑之聲,好想你棗業認為自己是“1999年鄭州市場暢銷品牌”、“河南知名商品”。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率先使用商標的企業,即便沒有及時注冊,提供相關證據后,被證實“惡意”搶注的企業也得不到商標注冊后的合法保護,其商標將被撤銷。
帥龍公司創始人李書團夫婦則聲稱,兩人是白手起家的農民創業者,自1988年接觸紅棗加工業開始,就始終踏踏實實,而“真的好想你”品牌正是取自于歌曲《真的好想你》,希望自己的產品能夠成為親情、思念的象征。李書團表示,自己的產品始終使用“帥龍”“忘不了”“真的好想你”等商標,而且在當地小有名氣,所以夫妻二人完全沒有想到要注冊商標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由此一來,好想你棗業和帥龍公司的官司雖然已經了結,但關于指責對方惡意搶注商標的口水戰又已打響,互不相讓的兩家企業都是一肚子苦水。其實,好想你棗業和帥龍公司互為鄰里,本應親如兄弟,共同促進紅棗行業的發展,但為了一個商標、為了維護自主知識產權,雙方又都不肯認輸。
品牌需保鮮
像好想你棗業與帥龍公司這樣的商標之爭和品牌之戰比比皆是。
2006年7月,老字號“王致和”在開拓海外市場的過程中,遭到德國歐凱公司商標侵權,經過一年多的訴訟,歐凱公司被認定惡意搶注,“王致和”取得了“老字號海外維權一案”的勝利。2009年4月,專注打假的全球知名體育品牌“彪馬(PUMA)”起訴深圳南油“人人樂”購物廣場,稱廣場內銷售的部分運動鞋、拖鞋產品未經授權使用了PUMA公司“豹形圖”,被告方“人人樂”最后將涉嫌侵權的產品全部下架,但并未透露侵權產品的供貨商及生產商的任何信息。
因商標與品牌產生糾紛的事例不勝枚舉,而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不少尚未做大做強的中小企業和新創業的微型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沒有及時將自己的商標和品牌提交注冊,沒有授權保護的商標在打響名氣后便遭到惡意搶注。二是商標代理機構的暴增也增加了商標管理和市場監管的難度。截至2013年,全國已備案商標代理機構達到1.7萬家,數量已是十年前的20倍,商標代理的激增導致了行業間的無序競爭。長期缺乏市場管理與法律監督的商標代理行業,在繁榮了市場品牌的同時也使商標保護變得異常困難。
在品牌意識逐漸占據主導的市場中,消費者對產品商標的認同感逐漸形成,企業必須保證產品商標的唯一性,才能塑造自身品牌,博得消費者青睞。河南省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應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及早為自己的產品找好定位的同時,就擁有享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利權、商標權,只有這樣,在為自己維權時,才有強硬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