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寬展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8 04:09:00 瀏覽:3765
新《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新《商標法》第五十條第規定:"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商標寬展的時間范圍:
已注冊的商標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予以注銷。
商標寬展后的有效期:
商標寬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不限寬展次數。
商標寬展的方法:
商標寬展可以由申請人到商標總局辦事大廳(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辦理,也可以委托具有代理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寬展流程:
提交商標續展或寬展申請→圣路達知識產權顧問回電→向商標局提交申請→實質審查→下發商標續展核準證明。
注: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或寬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注冊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商標寬展要多長時間:
商標寬展審查約5-7個月完成。
商標寬展需要提交的資料: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沒有單獨的寬展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
(4)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