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爭議掉的商標還可以使用嗎?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8 06:33:00 瀏覽:3930
問:你好,被爭議掉的商標還可以使用嗎?我這商標已經用了快5年了,現在商標代理公司通知我說商標被爭議掉,不以使用了,我該怎么辦?答: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已經注冊商標有爭議”是指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
如果是對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有異議,而該商標注冊成功不到5年的,那么你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寫明你爭議的理由,并附上相關證據,以證明你爭議的成立,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你的爭議進行審查,做出裁定。
如果你是對已經注冊成功超過5年的商標有異議,那么就不能提異議或爭議了,只能是看對方是否三年近對該商標進行使用,如果沒有任何使用,你可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請求商標局撤銷其申請。不過,提出撤銷不太容易,因為對方很容易提供使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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