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的爭議期限是在多少年內呢?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8 06:36:00 瀏覽:3899
問:商標的爭議期限是在多少年內呢?答:標爭議是指對已經注冊的商標爭議,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相同或近似所產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申請商標爭議必須具有以下三個條件:
1、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商標注冊人,而且商標核準注冊的日期先于被爭議人商標核準注冊的日期。
2、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必須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
3、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準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注冊日期在后的商標注冊人不能向注冊日期在先的商標申請裁定。這是因此商標權是由注冊產生的。因此以注冊先后的原則來確定申請裁定權利,這與《商標法》的“申請在先原則”是一致的。
申請須知
商標評審(商標爭議)申請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提出的商標評審申請。
根據以上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受案范圍為:
(一)不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二)不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三)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裁定的案件;
(四)不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申請復審的案件。
相關手續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商標注冊人對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應當在該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將《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也就是說,注冊商標爭議必須首先由爭議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網站下載或打印《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依照要求填寫一式兩份,附以理由書和證據,在法定時限內由代理機構或親自寄送給商標評審委員會,并交納商標評審費。手續不全或超過時限的,以及不繳納商標評審費的,不予受理。
雙方當事人在爭議裁定活動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商標評審委員會將爭議人的爭議理由和事實轉送被爭議人,被爭議人在要求的期限內有權答辯,必要時,商標評審委員會通知爭議雙方公開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會議研究爭議雙方所提供的事實和理由,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定。
注意事項
商標爭議材料提交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請書件后,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的,應在申請書中聲明,且應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在提交補充材料時應附商標評審委員會發出的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2)如果申請書件經商標評審委員會形式審查后需要補正的,申請人應自受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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