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問關于“通用名稱”的商標問題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8 06:46:00 瀏覽:3775
問:我想問關于“通用名稱”的商標問題。比如我要使用“財經”這個詞,在衛生、美容類注冊商標。那么能不能起這個名字呢?是不是我不用在金融領域就可以注冊呢?比如“蘋果”在水果方面不能注冊,在其他方面能注冊。答:按照我國商標法相關規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稱不能注冊為商標使用。在國內外葡萄酒行業將“解百納”作為葡萄品種廣泛使用的前提下,張裕公司仍然將“解百納”作為商標來申請注冊。這一試圖壟斷市場、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招致了葡萄酒全行業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的一致反對。
2008年7月16日,中國葡萄酒行業權威主管部門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聯合中糧酒業有限公司、中法合營王朝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煙臺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國際葡萄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華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等國內十大著產區的12家主要葡萄酒企業在北京召開媒體見面會,并發表了中國葡萄酒行業“捍衛行業公有資源,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716宣言,為廣受關注的葡萄酒行業的“解百納問題”正名,強烈譴責張裕公司惡意注冊“解百納”商標,危害葡萄酒行業發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商標法》雖對通用商品名稱注冊商標明令禁止,但是還沒有法律直接規定,何為通用商品名稱?通用商品名稱的指代必須明確、具體,約定俗成,為消費者所廣泛接受。通用商品名稱的形成有一個歷史的過程,是動態的。所以要證明注冊商標是一種通用商品名稱有很大的難度。以本人辦理過的確認‘萬年青’商標不侵權案為例,我們走訪了寧波大多數的萬年青生產企業,調取了各企業檔案、銷售發票、本行業的工具書等。但是,這些證據時間、空間跨度大,取證地域范圍有限,可能還不足以證明萬年青是一種通用商品名稱的事實。如何證明是通用商品名稱,本文認為有以下幾種途徑:一、從商標含義上看,商標名稱是否足以聯想到該商品某種功能、用途、特點、品質等。二、從該商標使用時間上看,該商標做為商品名稱使用是否早于該商標注冊申請日期,且已經廣泛使用。三、從該商品在生產、銷售、流通、消費各領域的認知度考量,是否已經被廣泛接受并作為商品名稱使用。例如,通過行業協會調取證據,相對具有較高可信度。此類案件,給我們的啟示是,各行各業要提高商標保護的意識。對各地比較知名的、具有地域性特點的產品,各地行業協會,政府機關應當提高警惕,及早組織、提醒注冊此類商標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也可以是地理標志商標,保護當地的工商業繁榮平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