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受讓人對于受讓之前的商標侵權行為能否主張權利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8 07:08:00 瀏覽:4142
問: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受讓人對于受讓之前的商標侵權行為能否主張權利答:商標是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受讓人自商標轉讓公告之日起享有該商標專用權和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該商標或者與之近似商標的權利,對于轉讓前發生的侵權行為不能主張權利。但有特別約定或者至商標轉讓公告之日仍在持續的侵權行為除外。法律依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商標與使用企業名稱沖突糾紛案件審理中若干問題的解釋》。
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m.6zhiboba.com”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網址m.6zhiboba.com!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分享到:
上一篇:什么是商標爭議
下一篇:外國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的途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