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描述性語言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8 07:15:00 瀏覽:4225
問: 描述性語言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答:理論界認為,臆造性標識、任意性標識和暗示性標識均具有固有的顯著性,可以直接獲準商標注冊;描述性標識只有通過使用獲得第二含義以后,即具備獲得的顯著性時才能獲得注冊;通用名稱則嚴格地不允許注冊。之所以有如此劃分和規定,其理論基礎在于商標注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威廉.M.蘭德斯認為,“一個無法將某一產品的品牌與另一品牌相區別的商標,或者由該產品的其他生產者也在使用的文字、符號、形狀或者顏色構成的商標,對它們的保護可能阻礙他人的有效競爭”。因為商標是否對市場競爭產生不利影響,主要取決于這種商標的供應量,對特定產品來說,類似商標或者可替代商標數量越多,該商標對競爭者的影響越小,反之亦然。從理論上說,一種產品的臆造商標在數量上可以是無窮無盡的,對競爭者在商業上使用并進行表述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同理,可供作為任意商標使用的詞匯也非常多,對其他競爭者在商業上使用并進行表述所造成的不利影響也很小。而“暗示性商標的供給彈性較臆造商標和任意性商標的小,但如果考量到商標種類之間的替換性,它其實比后者也小不了多少”。如果你有自己的好產品,你怎么可以錯過好商標轉讓網(http://http://m.6zhiboba.com//)呢?在這里為你的商品選擇一個好的商標吧!
文章標簽: 商標使用
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m.6zhiboba.com”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網址m.6zhiboba.com!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分享到:
上一篇:芥子園——自然清新之旅
下一篇:商標的分類你知道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