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到期應如何進行續展?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8 07:19:00 瀏覽:3967
問:商標到期應如何進行續展? 答: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在我國規定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有效期限屆滿后如果商標注冊人還想使用該商標,就可以通過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方式使商標專用權得以延續。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手續對注冊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商標是區別一企業的產品與另一個企業的產品的標志,為了使消費者能記住該企業及其產品,該企業應該連續使用其商標,而且為了保持它已有的影響,亦應該一直使用下去。同時,保持商標專用權的長期有效,不僅對企業有益,對國家經濟的穩定和發展也有積極的作用,因此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中專門規定了商標的續展程序,只要商標注冊人依據此程序按時辦理續展手續,就能夠在事實上使商標權成為永久性的權利。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26ldquo;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26rdquo;也就是說,商標續展注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為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后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注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注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舉例說明如下:例如,某企業的商標有效期限如果是從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應該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這段時間提出續展申請,但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在這一段時間內提出,則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提出,即還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內提出。不過即使是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申請,其續展被核準后的有效期仍從原注冊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寬展期滿之日起計算,從上面例子來看,延續的十年是從1995年7月10日起計算而不可以是1996年的1月10日。申請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每一件申請應當向商標寄送《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的填寫應規范,同時送商標圖樣十張,核準指定顏色的商標還應送原彩色商標圖樣,交回原《商標注冊證》,并繳納費用。其中應注意,報送的商標應與商標注冊證上核準的圖樣相一致,文字商標不應任意改變字體,否則,商標局將不予續展注冊。續展商標注冊申請經過商標局的審查核準后,原《商標注冊證》被加注發還,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標法律規定不應予以續展的情形,商標局將作出駁回決定。對商標局駁回續展注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一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并繳納評審費。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核準續展注冊的,移送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文章標簽: 商標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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