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姚法院設立知識產權巡回法庭 不斷提升“雙創”服務能力知識產權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8 08:30:00 瀏覽:5879


2016年12月7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在中意寧波生態產業園舉行了知識產權巡回法庭成立揭牌儀式。浙江省高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人應向健,寧波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巡視員李章軍,余姚市委常委、中意寧波生態園管委會副主任韓柏順,余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應啟明等領導蒞臨致辭,并共同按下啟用球為巡回法庭成立揭幕,部分律師代表共同出席成立儀式。

余姚市委常委、中意寧波生態園管委會副主任韓柏順在成立儀式致辭中表示知識產權巡回法庭能夠設立在中意寧波生態園,充分體現了法院對生態園的高度信任,不僅對于中意寧波生態園進一步提高依法治園水平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而且對中意寧波生態園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優化發展環境、建設生態型產業示范園區、加快生態園建設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余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應啟明在致辭中表示,知識產權巡回法庭的設立,旨在拓展司法便民利民、解決司法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旨在促進本市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大實現;旨在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文化環境,努力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為建設創新余姚提供有力支撐。余姚法院將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完善審判體制機制、強化審判隊伍建設、全面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質效,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知識產權巡回法庭的成立,將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提升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司法能力與水平,發揮重要作用。

寧波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巡視員李章軍在致辭中提到余姚法院知識產權巡回法庭是“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余姚實踐,并對巡回法庭的工作提出幾點要求:一是要彰顯特色,司法為民。展現法庭特色,發揮法庭作為矛盾穩壓器的功能,將矛盾化解在當地;凸顯巡回特色,通過微博庭審直播、總結匯編典型案例、發放法制宣傳手冊等途徑延伸司法服務觸角;發揮知識產權專業特色,圍繞園區主導產業及區域發展戰略,找準司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著力點。二是要創新司法,勇于作為。不僅要善于借力,依托寧波市知識產權綜合運用和保護第三方平臺,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還要強化大陪審制、人員分類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司法改革實踐的“試驗田”;更要通過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落實公正理念、強化司法公開等舉措,促進公正司法。

浙江省高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人應向健在總結發言中指出,余姚法院知識產權巡回法庭的成立,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要推進產權法治保護,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開展知識產權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強調要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發揮知識產權引領作用,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的背景下,余姚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作出的一項重要舉措,恰逢其時。巡回法庭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立足執法辦案第一要務,通過個案裁判來引導知識產權的價值導向,同時要以開放包容的精神,與園區市場創新主體精準對接,積極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延伸功能,助推園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知識產權運行機制的構建發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巡回法庭將通過與園區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作,結合園區主導產業的功能定位和發展規劃,選擇精品案件在巡回法庭開展特色審判,構筑起企業、科技人員與法院之間的知識產權司法溝通平臺。關注園區運營中對知識產權的高層次需求,延伸司法服務,通過以案釋法等方式提高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整合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積極參與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建設,爭取在園區內設立寧波市“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第三方平臺”余姚工作站,做好知產糾紛化解、資源轉化運用的對接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司法的指引作用、知識產權的引領作用,有針對性地服務好園區創新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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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寧波生態園位于余姚北部海濱,“頭枕跨海大橋、身傍綿長海岸”。自2014年10月15日在中意兩國總理的見證下,中國商務部和意大利經濟發展部在羅馬簽署《關于共同支持建立中意生態園的諒解備忘錄》后,正式晉升為國家級產業園,成為了全省唯一,也是全國僅有的8個國際合作生態園之一。園區總規劃總面積 40 平方公里,其中:近期26平方公里,遠期向北圍海拓展2公里約14平方公里。總體功能布局為“兩湖五大片區”,分別為南湖城市生活區、北湖生態居住區以及中央復合島、節能環保產業園區、研發創新園區、生命健康產業園區和高端裝備制造園區,重點發展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智能經濟、生命健康、通用航空等高端裝備為主的新興戰略產業。生態園堅持“政府引導、中介橋梁、企業主導、市場運作、互利共贏”的原則,立足意大利,面向全歐美,引進先進的技術、資金、管理方法和人才,打造節能減排和綠色低碳發展的典范及中意雙邊經貿合作的亮點。
目前,生態園擁有在建或落地籌建項目11個,計劃總投資折合人民幣55億元,分別是德國瑪汀瑞亞宏澤汽車鋁制壓鑄件項目、德國瑪汀瑞亞宏澤二期項目、美國JAC汽車行李架項目、瑞典升谷太陽能光熱利用專用設備制造項目、意大利赫拉工業廢棄物綜合處理項目、中節能歐標廠房項目、香港智能電動輕便交通工具生產項目、德國專業脫漆服務項目、欣捷PC構件生產項目、臺灣衛風科技及中意啟迪科技城一期。擁有簽約并將于近期落地的項目9個,分別是吉利汽車制造項目、北斗導航軍民融合產業園項目、百傲基因檢測制造項目、晟澤氫燃料電池無人機項目、亞都凈水制造項目、啟迪凈水EPC項目、啟迪眾創公社、臺灣人工眼球晶體項目以及臺灣JBC智能芯片產業鏈項目。伴隨著這些世界知名的高科技企業項目在園區落戶,中意寧波生態園必將成為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的集聚中心。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知識產權的不斷創造和集聚,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為便于高科技企業靈活解決知識產權的爭議問題,更好地解決可能發生的知識產權糾紛,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余姚法院在浙江高院和寧波中院的支持下,主動對接中意寧波生態園,積極拓展知識產權司法服務半徑。

余姚擁有著孕育了七千年河姆渡遠古文明的姚江和點燃了革命烽火的四明山,這片山水相連的土地上,先后締造出了著名的“三先文化”——以河姆渡遺址為代表的“先古文化”,以王陽明為代表的“先賢文化”,以四明山抗日根據地舊址為代表的“先烈文化”。在這“三先文化”的浸潤和感召下,余姚法院留下了一個又一個奮進的足跡,在獲得全國模范法院榮譽后,近三年來又榮獲全省優秀法院、全省政法系統先進集體、集體二等功和全省法院先進集體標桿稱號。
余姚法院2008年8月成為浙江省第二批擁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基層法院之一,成立至今共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364件,該院2013年還被評為全省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在多年知識產權審判實踐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經驗:
一是堅持調判結合,提升知識產權審判公信。該院在審理過程中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既注重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利益,又注重保障侵權人正常合法的經營秩序。比如2015年在審理兩起布拉邦蒂亞荷蘭公司起訴余姚某公司侵害商標權案件中,通過釋法析理,實現了原、被告雙方勝敗皆服的良好效果。對當地重要產業經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案件,能動運用“一攬子”調解模式,有效避免行業知識產權風險。2016年審理的一起競業限制糾紛中,涉及10起專利權的權屬爭議,最終促成各方達成了“一攬子”調解協議。同時,該院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行業組織以及社會團體的溝通合作,積極建立知識產權司法與行政保護聯席會議,就審判層面和行政執法層面遇到的疑難、熱點、共性問題開展深入交流討論。2013年,在審理一批攝影作品著作權侵權糾紛中,針對案件存在“原告主張著作權的攝影作品多以余姚本市著名的文化景點、自然風光為素材”、“侵權行為多發生在網絡”、“被告為余姚本土企業”等特征,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發出了謹慎使用攝影作品的司法建議。該司法建議得到了市府辦的采納并針對該建議作出了通知,向有關單位及部門部署了具體工作措施,并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2013年全市法院十佳司法建議”。
二是加強法制宣傳,提升知識產權審判影響。該院每年在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選取典型案例通過本地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并制作成案例選編向企業代表、行政執法部門等發放,全面及時地為企業和社會提供價值判斷和行為指引。2012年,該院對知識產權商業維權現象展開專題調研,形成了調研報告《關于知識產權商業維權的是與非》,被《人民法院報》、《浙江法制報》等作為縱深報道刊用。2015年組織“網民看看看”活動,在當地市委宣傳部主持下召開了知識產權新聞發布會,并回答了媒體記者和網民的提問。今年又編制《涉市場主體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在與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聯席會議上向參會的食品批發、經營企業代表進行了發放,受到熱烈歡迎。同時,該院注重依托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技術,通過“十大案例”、“大家來找茬”等專題報道,不斷提升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三是服務地方經濟,提升知識產權審判效果。多年來,該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注重延伸審判職能,堅持面向企業提供司法服務,積極主動加強與當地行業龍頭企業的聯系,聯合寧波中院知識產權審判庭走訪具有海外品牌收購經歷的高新技術企業,調研了解企業發展現狀及司法需求,就企業在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知識產權過程中遇見的各種困擾,從法律層面進行詳細講解和指導。比如,選取小家電外貿行業“貼牌加工”的典型案例開展公開庭審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聯代表、企業代表參加旁聽,組織就企業如何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展座談,積極促成當地企業發展品牌經濟。今年4.26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該院與當地經濟開發區共同召開企業知識產權維權與風險防范座談會,同時知識產權庭庭長應余姚市商務局邀請在電子商務相關法律知識專題講座上授課,均收到參會企業的好評,擴大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社會影響力。
來源:浙江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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