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提起訴訟類常州市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6-12-28 09:15:00 瀏覽:2677
(原標題:典型案例:提起訴訟類)常州市檢察院對許建惠、許玉仙污染環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15年12月22日,江蘇省常州市檢察院對許建惠、許玉仙污染環境案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后,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人身份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遙觀鎮建農村村民許建惠、許玉仙自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份,租用遙觀鎮東方村委空閑廠房,在未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廢樹脂桶和廢油桶的清洗業務,并非法排放和處置清洗后產生的廢水、廢渣。2014年9月1日,公安民警在現場查獲各種廢桶7789只,經現場稱量,兩個污水池四周堆放殘渣2600袋,共重48.636噸,現場兩個污水池底部廢泥總重65.744噸,殘渣和廢泥總重114.38噸。經委托有資質單位取樣檢測,該廠地塊內固廢樣品、殘渣中監測出多種有毒物質,場地地下水受到污染,水中多種重金屬和有機物超標。許建惠、許玉仙因污染環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環境損害尚未修復。
2015年9月18日,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該案線索,遂對該案進行立案審查認為,許建惠、許玉仙違法處置有毒物質的行為嚴重污染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責任,在常州市范圍內無提起公益訴訟適格主體的情況下,常州市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和《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的相關規定,經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經公開開庭審理,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全部獲得支持。法院判決:許建惠、許玉仙將廢桶、污水及池底污泥以及殘渣委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全部清理處置,消除環境繼續污染危險;委托有土壤處理資質的單位制訂土壤修復方案,提交常州市環保局審核通過后實施;賠償對其它環境造成的損失150萬元。兩被告均未提出上訴,該案判決一審生效,目前已經進入執行階段。
(原標題:典型案例:提起訴訟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