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名稱和注冊商標有什么不同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1-04 04:09:00 瀏覽:3727

第一,登記注冊的依據不同。注冊商標是依照商標法規定進行注冊,而企業名稱則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國,對商標實行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其做法是除按規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標采取自愿注冊原則,即注冊的享有專用權,未注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而對企業名稱,未經核準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稱權。
第三,權利特征和內容不同。商標權是工業產權,只具有財產權的特征,不帶有人身性,而企業名稱權是一種兼有人身權和財產權特征的權利。所以,企業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文章延伸:
企業名稱是企業在營業上所用的名稱,即企業在營業上為法律行為時,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與他人交易的名稱。企業必須有名稱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體相區別;否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會有諸多不便,也將給交易秩序帶來混亂。因此,企業名稱為商業登記法所規范的主要事項之一。當事人應依法將企業名稱進行登記,經核準登記注冊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經核準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則由主管機關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給予罰款。
商標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可以用于抵債,即依法轉讓。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可以轉讓,轉讓注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在轉讓商標權時,應當按照《企業商標管理若干規定》的要求,委托商標評估機構進行商標評估,依照該評估價值處理債務抵償事宜,而且,要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