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載訴訟難了 “榮華”月餅商標戰再起波瀾
來源:中國證券報 發布時間:2011-08-04 02:13:00 瀏覽:3138
月餅銷售旺季即將來臨,一家佛山民營企業與香港公司圍繞知名月餅品牌“榮華”的商標爭奪戰也進入白熱化階段。這場持續了13年的商標戰,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后,當事人已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誰的“榮華”
佛山市順德區蘇氏榮華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蘇國榮介紹,他1983年就成立了個體戶性質的“榮華餅食店”,經營糕點、月餅等食品,并將“榮華”商標使用在自己生產經營的月餅等產品上。當時創立這一商標,是源于一句古老的吉祥用語榮華富貴。
隨著佛山榮華“榮華”月餅知名度的不斷提高,蘇國榮逐漸認識到商標的重要性,為保護自己的商標權力,于1996年初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榮華”商標注冊申請,但是被駁回。商標局回復稱,第533357號“榮華”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糖果、糕點”等商標,已經被山東沂水縣永樂糖果廠于1990年注冊。
為了能夠使用沿用多年的商標,佛山榮華與沂水縣糖果廠達成協議,購買了該商標,并在國家商標局獲得核準。
但此后,香港榮華香港榮華于1950年在香港成立,與美心、大班并稱為香港三大月餅品牌。香港榮華于1991年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榮華”商標注冊申請,但該申請被國家商標局駁回。
從1999年開始,香港榮華與佛山榮華開始了長達13年之久的商標訴訟。2009年,廣東高院二審判決,應認定“榮華月餅”為香港榮華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佛山榮華經銷商構成不正當競爭。
佛山榮華就此稱,其最早在內地使用榮華作為字號和商標,當時是1983年,而香港榮華盡管成立時間很早,但是其僅限于在港澳地區,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香港榮華既沒有在內地銷售,內地人也大多不知道這一品牌。
向高法提出再審申請
業界人士介紹,在國際上商標確權制度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采取申請在先原則,另外一種是采取使用在先原則的商標制度。我國內地采取的是申請在先原則,而香港則不同,采取的是使用在先的原則,即誰使用在先就保護誰。因此,地處香港的香港榮華在成立后的50多年時間里盡管一直使用“榮華”商標,卻沒有在內地申請注冊“榮華”商標。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劉春田教授認為,我國《商標法》1983年開始實施,商標注冊的原則就是“注冊制”,但是對于一些境外的知名品牌,不可能采取預留的方法。就“榮華”商標的糾紛來看,雙方都沒有惡意,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沒有人能預想到現在的經濟發展情況。
北京務實知識產權發展中心程永順主任表示,商標使用權的糾紛往往訴訟時間很長,雙方企業都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好多企業因為拖不起而走向沒落,因此,和解對雙方可能也是一種選擇。(記者 陳靜)
公司開始逐步進入內地市場墨幽中文網,兩家公司在“榮華”月餅商標上產生了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