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產地構成不正當競爭導致商標侵權被起訴賠償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4-08-16 01:41:00 瀏覽:2262
14年 8月15日訊商家偽造產地構成不正當競爭導致商標侵權被起訴賠償,這個案例是在2013年的6月份,具體情況如下:
2013年6月,寧波海關書面通知原告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稱查獲被告某電容器公司自出口到也門的600余箱電容器使用“Panasonic”標識,涉嫌侵犯了原告的知識產權。后北侖海關書面通知原告,稱不能認定上述貨物是否侵犯原告的商標權。為此,原告起訴至北侖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審理中被告辯稱:被告使用的涉案商標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被告使用的“Panasonic capacitor”是一個組合商標,是不可分割的,且在字形、字母排列緊密程度、構成結構、寫法以及字體的粗細與原告商標不同,也不構成近似。被告的商標在也門有合法注冊,且與原告的商標存在明顯區別,被控侵權商標的第二個單詞是“電容器”的意思,但也門法律并沒有規定通用名稱不能作為商標使用,且出口國是在也門,并未在國內銷售;被控侵權商標并沒有在注冊。因此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ㄔ簩徖碚J為,根據我國《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以及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被告認可涉案產品在制造,卻在上面使用了“Made in Malaysia”字樣,屬于偽造產地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予停止?! 〗?,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Panasonic”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銷毀被告被北侖海關扣留的帶有“Panasonic”標識的電容器,被告立即停止在商品上偽造產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 在商標侵權判定中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商標比對,包括整體及主要部分的相似性比對,應當結合讀音、字形、含義及商標本身的構圖組合的視覺效果等因素綜合判定。本案中,被控侵權人通過改變注冊商標“Panasonic”的字形、字母排列緊密程度、構成結構、寫法以及字體的粗細,以及在其后標注其他單詞,企圖掩蓋其搭便車傍名牌的故意,不影響被控侵權標識與印證商標的主要部分相同,自然不能免除承擔商標侵權的責任?! ×硗猓恍┥碳覟榱水a品銷量,不惜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本案中,被控侵權產品在制造,卻在上面使用了“Made in Malaysia”字樣,屬于偽造產地的行為,已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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