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注冊公司資料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1-05 10:39:00 瀏覽:2498

注冊公司需要的準備材料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2、公司注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房產需在房產證復印件及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產權單位的公章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給工商局進行核對)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如果注冊資金是客戶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股東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經營范圍(公司主要經營什么,有的范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許可證)
公司注冊地址要求是什么?
注冊一家公司需要確定公司住所,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須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協議,并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提供者應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分別出具以下證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產證應另附房產證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由產權人簽字。
(2)無產權證的由產權單位的上級或房產證發放單位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說明情況并蓋章確認;地處農村地區的也可由當地政府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簽署同意在該地點從事經營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3)產權為軍隊房產,應提交加蓋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局專用章的“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房屋為新購置的商品房又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應提交由購房人簽字或購房單位蓋章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及購房發票復印件、加蓋房地產開發商公章的預售房許可證的復印件。
(5)房屋提供者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具有出租經營權的企業,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證明”欄內加蓋公章,同時應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產權證。
2016年公司注冊流程
對于公司注冊的具體流程,由于不同省市政府下放力度不同,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在材料和注冊細節的處理上會有區別,但注冊的大致流程基本都是統一的。
流程一、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
2、或根據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窗口提出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
流程二、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窗口提出設立登記申請。
2、或根據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窗口提出設立登記申請。
流程三、申請上網印章
注:準備好相應材料找專業刻章公司向成都市公安局提出刻制上網印章申請。
流程四、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成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
2、或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
流程五、辦理稅務登記證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四川省國家稅務局、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提出辦理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申請。
2、或經營所在地轄區內的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提出辦理國、地稅稅務登記證申請。
流程六、辦理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1、準備好相應材料向所選銀行提出開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申請。
2、待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后,可以簽署稅務代扣協議,找成都登尼特幫您代理記賬處理每月納稅申報,稅務做賬等。
股東以債權出資需滿足什么
股東除了可以用貨幣出資,還能通過債權出資,即投資人以其對公司或第三人的債權向公司出資,抵繳股款,股東以債權出資需滿足什么?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可以用債權來出資,實務中對債權出資的驗資應當嚴格符合標準,才能出資
債權出資的表現形式
1、債權人將原先對公司擁有的債權轉變為對公司的出資。
2、債權人把對第三人的債權轉變為對公司的出資。
3、公司原來的股東把對公司的債權轉變為新的出資。
4、公司原來的股東把對第三人的債權轉變為新的出資。
股東以債權出資的驗資事項
債權、股權出資是《公司法》沒有列舉的出資方式,受理驗資時注冊會計師應十分慎重,其首要環節是在遇到對出資方式把握不準的情況下,在審驗前或審驗過程中應及時與負責企業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溝通,充分尊重登記機關的意見。
具體審驗時,對于投資的合法性,應從實體性和程序性兩方面入手,以及審驗債權、股權出資實體性的合法依據。但如果在實體上合法而在程序上不合法。也不能對其出資行為予以審驗認定。
具體包括仔細審查以下方面:
1、債權和作為記名資產的股權,不得用于首次出資而只能用于后續出資或增資擴股。
2、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中應明確出資方式為債權、股權出資。
3、以債權、股權出資凡涉及投資方、被投資方以外第三方的,應盡可能取得第三方作為投資協議相關人參與簽字或蓋章。
新公司法改實繳制為認繳制的意義
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的意義:
1、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有利于個體創業。
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資20%及剩余注冊資本必需在2年內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驗資報告等將使設立公司更為便捷,成本更為低廉,這也將更好的鼓勵個體以及大學生進行創新,不斷幾次個體經濟的發展,也將有助于提高我國整體的創新力。
2、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可以促進我國建立信用體系。
在認繳制下,任何一個人均可以成立一個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甚至1億元的公司,因此注冊資本的這一層含義也將失去意義。在此結構下,重大交易中,對控股股東的背景及信用調查成為重中之重。相應地,政府也將會隨之逐步建立市場主體(企業、控股股東、董事、高管)的信用體系。新公司法的修改也將更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國我國信用體系。
3、將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有利于推動資源配置方式轉變。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新公司法將實繳制改為認繳制證體現了這一決定的精神。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2016年注冊公司資料,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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