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公司注冊資本增加的變更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1-05 12:57:00 瀏覽:3928

(b)非經審批機關要求而更改其業務的性質及范圍;
(c)出售、轉讓、出租、許可或處置任何公司業務、財產或資產的任何重要部份;
(d)與任何人訂立任何勞動或顧問合同,或對任何雇員或顧問的聘用條件作出任何修改;
(e)給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擔保、抵押、賠償、保證或類似責任的安排;
(f)訂立任何貸款協議或修定任何借貸文件;
(g)購買、出租、收購任何資產的價格超過人民幣[ ]元(或其它等值貨幣);
(h)訂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給予重大承諾,支付任何管理費或其它費用超過人民幣[ ]元;
(i)與任何第三人訂立任何合作經營、合伙經營或利潤分配協議;
(j)分派及/或支付任何股息;
(k)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棄公司擁有或使用的物業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權或擁有權;
(l)進行任何事項將不利于公司的財政狀況及業務發展。
3.3原股東保證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公司完成本協議下所有審批及變更登記手續。
3.4原股東承擔由于違反上述陳述和保證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對由于違反上述陳述與保證而給丙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 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4.1 新增股東陳述與保證如下: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注冊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其簽署并履行本協議:
(a)在其公司權力和營業范圍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籌集足額的公司資本)并取得適當的批準;
(c)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或限制。
(3)丙方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公司書面告知(附件:《審計報告》)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
(4)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下稱“財務報表”)(詳見附件),丙方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丙方至 年 月 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稅,除此之外丙方自 年 月 日注冊成立以來,除正常經營外,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稅;
(6)丙方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丙方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公司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4.2 丙方承諾與保證如下:
(1)本協議經其簽署后即構成對其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2)有能力合理地滿足公司經營發展的預期需求;
(3)公司增資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后,嚴格按照現代法人治理結構進行經營和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4.3新增股東承諾:
4.4新增股東將承擔由于違反上述陳述和保證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賠償由于違反該項陳述和保證而給公司及其原有股東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
第五條 公司對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5.1公司保證如下:
(1)公司是按中國法律注冊、合法存續并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新增股東書面告知(附件:《驗資報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截止至前述告知文件出具日)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截止日后到本協議簽定前所發生的任何擔保權益或第三方權益,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3)公司對用于公司業務經營的資產與資源,均通過合法協議和其他合法行為取得,真實、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東書面告知(附件:《驗資報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截止至前述告知文件出具日)的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協議簽定前所發生的任何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4)公司向新增股東提交了截至 年 月 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下稱“財務報表”)(詳見附件),公司及其股東茲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 年 月 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稅,且公司自 年 月 日注冊成立至 年 月 日止,沒有產生任何未向新股東各方書面告知的額外的債務、欠款和欠稅;
(6)公司沒有從事或參與使公司現在和將來有可能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公司未就任何與公司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新增股東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5.2 公司將承擔由于違反上述第5.1條的陳述和保證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賠償由于違反該項陳述和保證而給新增股東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
第六條 公司增資后的經營范圍
6.1 繼承和發展公司目前經營的全部業務:
6.2 大力發展新業務:
6.3 公司最終的經營范圍由公司股東會決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后確定。
第七條 新增資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續發展
7.1 本次新增資金用于公司的全面發展。
7.2 公司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經過工商變更登記之后的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7.3 根據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第八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8.1 股東會
8.1.1增資后,原股東與丙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8.1.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8 .2 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8.2.1增資后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8.2.2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丙方選派 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 名董事。
8.2.3增資后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8.2.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 數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8.3 監事會
8.3.1 增資后,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8.3.2 增資后公司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其中 方 名 ,原股東指派 名。
第九條 本次增資的目的
9.1本次增資除了繼續發展公司的傳統業務、增值業務外,在完成本次增資后,公司名稱變更為 有限公司。
第十條 投資方式及資產整合
10.1增資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由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注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并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形式出資金額(萬元)出資比例簽章
10.2增資后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十一條 債權債務
11.1本協議簽署日前公司書面告之丙方的債務由增資后的公司承擔。公司向丙方提供的《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等視為書面告之文件,協議簽署后發生的債務由增資后的公司承擔。
11.2本協議簽署日前公司未告丙方的負債由公司的原股東自行承擔。公司在履行了該部分債務之后,有權要求公司原股東賠償由此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11.3丙方債務應由丙方自行承擔。
11.4在《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等書面文件中未批露的或有債務和其他法律糾紛由公司的原股東承擔。公司在履行了該部分債務之后,有權要求公司原股東賠償由此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章程
12.1 增資各方依照本協議1.3.1條約定繳足出資后,10日內召開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經修訂的章程將替代公司原章程。
12.2 本協議約定的重要內容寫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三條 公司注冊登記的變更
13.1 公司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決議后5日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各股東應全力協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13.2如在丙方繳納全部認購資金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仍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則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一旦協議解除,原股東應負責將丙方繳納的全部資金返還丙方,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14.1在本次增資擴股事宜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審計費、評估費、律師費、工商登記變更費等)由變更后的公司承擔(當該項費用應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繳納時)。
14.2若本次增資未能完成,則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五條 保 密
15.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雇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15.2 上述第15.1條的規定不適用于下述資料:
(1)能夠證明在披露方作為保密資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接受方所知的資料;
(2)非因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為公眾所知悉的資料;
(3)接受方從對該資料不承擔任何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資料。
15.3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雇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15.4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
(1)把資料透露給任何關聯公司、貸款人或財務籌資代理機構、雙方可能聘請的雇員和顧問或一方預期向之轉讓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的任何第三方;但在這種情況下,只應向有合理的業務需要知道該等資料的人或實體透露該等資料,并且這些人或實體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等資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把資料透露給任何政府或任何有關機構或部門。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應在進行上述透露前把該要求及其條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于本協議第二至四條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于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16.2盡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
17.1 仲裁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后六十(60)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7.2 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八條 其它規定
18.1 生效
本協議生效的先決條件是本協議的簽訂以及本協議全部內容已得到各方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批準、主管部門批準。
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18.2 轉讓
嚴格按照《公司法》、國家宣傳和廣電主管部門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18.3修改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修改。
18.4 可分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它條款的有效性。
18.5 文本
本協議一式12份,各方各自保存1份,公司存檔4份,4份用于辦理與本協議有關的報批和工商變更手續。
18.6 通知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發出本協議規定的任何通知應以特快專遞發出,或者以傳真發出。以特快專遞發出的通知,交郵后七(7)天被視為收件日期;以傳真發出的通知,發出后一(1)天被視為收件日期,但應有傳真確認報告為證。一切通知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任何一方就已方地址變動而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第十九條 附件
19.1本協議的附件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條所指的附件是指為增資目的,簽約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證明履行本增資擴股協議合法性、真實性的文件、資料、專業報告、政府批復等。具體包括:(1)股東會、董事會決議;(2)審計報告;(3)驗資報告;(4)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5)與債權人簽定的協議;(7)證明增資擴股合法性、真實性的其他文件資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D公司法定代表人:
___年 ___月 ___日
股份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一些注意事項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擴大股本是夸大公司規模的一個途徑,但是出資的方式多種多樣,因此在增加注冊資本的時候應該要注意以下事項:
貨幣資金出資注意事項
1、開立銀行臨時帳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注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
3、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B以實物、無形資產(如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非貨幣出資注意事項
1、用于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最多可占到注冊資金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并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并于投資后公司成立后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法規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文章標簽: 公司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