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注冊分公司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2-09 17:53:00 瀏覽:2780
分公司注冊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7、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證件;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公司申請設立的分公司適用此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注冊公司的優勢
1.運作公司的時候,很多合作企業需要對方開稅率為17%的增值稅發票,申辦一般納稅人可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對拓展業務,擴大銷售方面有著很大的作用
2.在記賬報稅的時候可以享受免稅,抵稅,退稅等好處
3.可以很好的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在公司利潤、競爭力方面有一定的優勢 (一般納稅人是大多數企業的首選合作對象)
4.因為可以抵稅、免稅等,所以可以降低企業稅負及稅收風險 (比如說:發票會受到統一管理,全國聯入稅控系統等).
5.國家支持企業申辦一般納稅人,也是企業日后發展的趨勢所在,先知先行才能引領團隊,讓自己的企業發展更上一步。
公司權利能力的法律規定
一、公司權利能力的涵義
公司權利能力是指公司作為法律主體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這種資格是由法律賦予的,它是公司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具體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前提。
二、公司權利能力的起始時間
公司權利能力的起始時間與自然人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而公司的權利能力于公司成立時產生,至公司終止時消滅。
公司何時成立、何時終止,就是確定公司權利能力產生和消滅的關鍵。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應自其依法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權利能力,自其解散并注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終止其民事權利能力。具體而言,依照我國公司法第7條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因此,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權利能力取得之時。同樣,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因此,公司注銷登記之日,即為公司權利能力喪失之時。
三、公司權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的權利能力有較大不同。公司權利能力多屬于特別的民事權利能力,往往受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自身性質的限制。主要有:
1、性質上的限制
公司畢竟為擬制人格,其本身并非為具有新陳代謝功能的生命體,故凡與自然人自身性質相關的權利義務,公司均不可能享有。如前所述,專屬于自然人的生命權、、婚姻權、繼承權、隱私權、名譽權等,公司都不享有。
2、目的范圍的限制
公司作為營利性法人,其所持續經營的事業或業務記載于公司章程,登記于公司營業執照,稱為經營范圍,亦即公司設立的宗旨和目的,其意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由公司章程作出規定,公司章程未規定的,公司不得經營;
(2)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依法登記,經依法登記的,才產生公示的效力;
(3)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還必須依法進行批準,否則,公司不得經營。如經營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須經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的批準;
(4)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5)公司需要變更其經營范圍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經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才可以變更其經營范圍。
公司法第12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由此可知,公司法人的權利能力是有差異性的,即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主體性資格,亦即具有不同的權利能力,這是由公司的目的事業或者說經營范圍所決定的,所以一個服裝公司與一個房地產公司的權利能力是不同的,一個與一個保險公司的權利能力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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