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給知識產權打假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2-15 06:01:00 瀏覽:3280
(原標題:給知識產權打假)自從上世紀90年代網絡零售產業形成以來,維護知識產權和打假就是始終存在問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電子平臺與不法侵權商家的斗智斗勇從未停止過。通常情況下,都是平臺在強調知識產權,而現在這場斗爭又出現了新的一幕:現在出現了打著知識產權旗號干擾經營秩序的商家,使得平臺不得不出面進行“知識產權打假”。
保護知識產權已經是全世界共識,近年來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一直在加強。畢竟知識產權算得上是網絡零售領域的“敏感詞”,中國企業近年來沒少在這方面吃虧,甚至有些公司在國際化過程中還由于被指保護知識產權不力的原因被美國列入年度全球“惡名市場”黑名單。不過就在中國公司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又有人鉆了這方面的空子,他們通過惡意搶注商標,搭造商標背后的灰色產業鏈,將知識產權作為牟利工具,通過虛假投訴來威逼商家,擾亂市場秩序。
濫用知識產權牟利的行為雖然表明社會整體知識產權意識有所提高,但打著知識產權的幌子惡意敲詐等行為值得警惕,事實上有些行為已經超出了法定的權利范圍。因此需要對魚龍混雜的“知識產權”打假。對于打著知識產權幌子不當得利,且對他人正常的經營造成損失的行為們需要進行堅決打擊。
當然,對于網絡零售平臺來說,通過給知識產權打假的行動,可以將一些“知產流氓”公之于眾,起到敲山震虎的效果。但是比起將作出一份“黑名單”來,更重要的是堵住“通知刪除”規則的漏洞,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擠壓乃至最后清除“知產流氓”的生存空間。
當然,從宏觀上看,這個讓平臺辨真假、堵漏洞的機制建設過程 ,是與知識產權法規的健全完善分不開的。我國《反壟斷法》第55條則就明確規定:“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本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本法?!?/p>
然而由于法律上對品牌保護涉及的一些細節缺乏明確規定,很多時候濫用知識產權的流氓的行徑很難嚴格界定,讓“知產流氓”得以滋生,不過好在這些漏洞現也逐漸被堵住。《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已經與2015年8月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施行?!〗衲?月26日,《電子商務法》(草案)面向公眾為其一個月的征求意見期結束,其中也進一步規范了知識產權的相關內容。
此外,《“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也強調了強化知識產權重點環節,在完善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方面,要求研究“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新業態、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甘紹寧也曾表態稱,對于惡意侵權、反復侵權的案件要加大賠償力度。
電子商務平臺保護正當知識產權,打擊“知產流氓”,建立完善機制的舉措得到了法律和行政兩個層面的有力保障, 讓知識產權打假可以更加順暢。因為一個健全的知識產權體系,應該是既包括正當知識產權權利保護機制,又包括對濫用這一權利的應對機制。只有通過有力的打假,才能進一步厘清知識產權的價值,有利于保護真正有價值的知識產權,排除魚目混珠的惡意知識產權,保障市場運轉更為順暢。(完)(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財經問題專家 王亞宏) (原標題:給知識產權打假)
文章標簽: 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