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注冊外資公司注冊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2-17 00:13:00 瀏覽:2677
(6)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1%,且應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制創投企業的必備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認繳出資及實際出資分別不低于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及實際出資總額的30%。
外資創業投資公司注冊申請材料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所需材料:
1、必備投資者簽署的設立申請書;
2、投資各方簽署的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
3、必備投資者書面聲明(聲明內容包括:投資者符合《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的資格條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實性;投資者將嚴格遵循本規定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必備投資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聲明已獲得有效授權和簽署的法律意見書;
5、必備投資者的創業投資業務說明、申請前三年其管理資本的說明、其已投資資本的說明,及其擁有的創業投資專業管理人員簡歷;
6、投資者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7、名稱登記機關出具的創投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如果必備投資者的資格條件是依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則還應報送其符合條件的關聯實體的相關材料;
9、審批機構要求的其他與申請設立有關的文件。
商務部:
1、必備投資者簽署的設立申請書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2、投資各方簽署的創投企業合同及章程;
3、必備投資者書面聲明(聲明內容包括:投資者符合《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的資格條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實性;投資者將嚴格遵循本規定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對必備投資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聲明已獲得有效授權和簽署的法律意見書;
5、必備投資者的創業投資業務說明、申請前三年其管理資本的說明、其已投資資本的說明,及其擁有的創業投資專業管理人員簡歷;
6、投資者的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7、名稱登記機關出具的創投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如果必備投資者的資格條件是依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則還應報送其符合條件的關聯實體的相關材料;
9、審批機構要求的其他與申請設立有關的文件。
注冊特殊行業代表處
如外企設立代表處,該外企公司從事的行業屬于未取消審批的行業,如金融業、保險業、海運業、海運代理商、航空運、運輸業等,申請人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文件申請批準證書,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請登記 ,其中金融、保險業外國(地區)企業申請設立時還應提交資負和損益年報、組織章程、董事會與我國未建交國家的企業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應當持商務部的批準文件或證件。
1. 涉及交通部
外國海運企業、船舶代理企業、多式聯運企業以及其它與航運相關的企業和組織,從事公路運輸業的外國企業和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在中國設立辦事處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批準。
2. 涉及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在華設立辦事處,應當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
3. 涉及司法部
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設立辦事處,應經中國司法部批準。
4. 涉及中國人民銀行
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應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外國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在中國境外注冊的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商人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匯經紀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資性租賃公司等。
5. 涉及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
外國保險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應由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批準。外國保險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應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1998年中國政府機構改革后,保險業的審批職能由中國人民銀行轉移到新成立的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
6. 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局
外國政府旅游部門、政府間國際旅游組織和外國旅游企業在中國設立辦事處,需經中國旅游局批準。
7. 涉及財政部
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應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或其授權機構審查批準,中國財政部頒發批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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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創業投資公司的含義
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與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簡稱中國投資者),根據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創業投資為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
創業投資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簡稱所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獲取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創投企業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
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的創投企業(簡稱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對創投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非法人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也可以在創投企業合同中約定在非法人制創投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時由第七條所述的必備投資者承擔連帶責任,其他投資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采用公司制組織形式的創投企業(簡稱公司制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創投企業承擔責任。
創投企業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創投企業在中國境內的正當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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