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專用權質押的作用
來源:尚標知識產權 發布時間:2017-03-02 20:01:00 瀏覽:3615
商標專用權質押
商標專用權質押是指商標注冊人以債務或者擔保人身份將自己所擁有的、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商標專用權質押的作用
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論是商標法律理論的完善,商標法律意識的提高;還是商標法律制度的發展,商標執法力度的加大,中國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那么商標專用權質押有什么作用。
商標專用權質押作用:有利于完善金融創新體系
商標權質押貸款方面的探索和實踐,需要由人民銀行與工商局共同推動,這種創新模式與傳統的金融產業內部縱向創新模式有明顯的不同:它以行政區域為基礎,突出中觀主體的作用,具有某種橫向聯合的特點,體現了中觀經濟主體對技術進步的積極反應、試圖推動金融創新的主動作為及產業經濟管理部門之間的互相協作,也體現了中觀金融主體緊密結合區域經濟特點主動創新,在制度上滿足微觀市場主體對擴展信用擔保方式的需求。
商標專用權質押作用: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商品化、加速知識產權向生產力轉化
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臺了《湘潭市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開的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研討會上,舉行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簽約儀式。2家民營企業通過商標專用權質押,從湘潭市銀信部門獲得了1150萬元貸款。商標權質押貸款在湘潭推廣應用后,受到了企業、政府部門的廣泛關注和歡迎,現在不僅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會尊重知識、促進知識產權商品化、加速知識產權向生產力轉化的良好氛圍,越來越多的企業向承辦銀行申請此種貸款,甚至吸引了部分外地商標權持有人專程來湘潭咨詢或申請貸款;而且逐步產生了外部擴散效應。
同時出現了中小金融機構向分支機構指導推薦無形資產質押貸款、國有商業銀行向上級主動申請增加信貸質押方式、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廣、人民銀行總行重點研究推介等多種創新互動行為。體現了中小金融機構自主創新的效能和活力。受科技進步和知識產權轉化能力提升的影響,湘潭市經濟呈現出了良好的發展勢頭。
商標專用權質押作用: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中小企業成長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廠房或設備進行生產,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資本并不多,難以滿足銀行在傳統信貸體制下對風險控制的要求。以商標權作為貸款質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小企業抵押資產不足的問題,進而緩解融資難的問題。企業商標意識也不斷增強。
商標專用權質押作用:有利于積極推動企業自主創新
通過對商標的外部評估,使中小企業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場中的商標競爭優勢,并進一步增強技術創新和樹立商標意識,保持較長時期的市場優勢,為銀行信貸資金安全提供長期的保障。
商標專用權特點
商標專用權
1.及時有效性行政保護相對于司法保護而言,突出的特點是效率高,這已被中外商標專用權人所認可。從受理案件數量來看,行政執法機關的受理量占案件總數的90%左右。特別是在采取處理措施方面,行政執法機關有權責令侵權嫌疑人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這非常有利于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在案件的處理結果方面,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時間一般均快于司法判決,即使涉及疑難問題,需要向上級行政機關請示,由于同屬于一個系統,效率也很高。 2.手段多樣性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行政執法手段對侵權嫌疑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如詢問、檢查、調查、責令封存等。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也體現了多樣性的特點,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及罰款等。行政執法機關還可以就當事人提出的責令賠償請求作出責令賠償決定。
3.主動靈活性行政機關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實行“依職權主動保護”與“依投訴被動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有權對商標使用人的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侵權嫌疑時,有權采取相應的行政執法措施。
4.分級管理性對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查處,行政執法機關一般按照其管轄的行政區域范圍進行。商標專用權人或普通消費者發現商標侵權假冒等商標違法行為,一般選擇到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或檢舉。作為全國商標主管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一般不接受商標專用權人的直接投訴,而主要負責對全國商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
商標專用權的具體內容
(1)專有使用權。商標所有人對自己的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使用權,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商標所有人注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的權利。
(2)收益權---許可權。商標權人通過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許可人獲得對價或報酬的權利,此即學說上的許可權。
(3)處分權
1、轉讓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可以是有償也可以是無償。
2、出資。商標所有人可以用商標進行出資設立公司等企業法人或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
3、質押。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出質,設定權利質權用以擔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
4、拋棄商標權。
a 明示拋棄
商標權人可以向商標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棄商標權,并由商標局予以注銷登記。
b 默示拋棄
注冊商標之所有人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標局注銷商標
商標保護期限屆滿,超過寬限期商標所有人沒有申請續期。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
一、為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關于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規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具體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
三、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
四、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申請書式附后);
(二)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
(三)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準);
(四)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托書;
(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上述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五、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四)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五)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六、申請人按本程序第四條規定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出質入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八、登記機關應當于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上述登記條件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予登記。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登記:
(一)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符的;
(二)登記后發現有屬于本程序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三)登記后發現質押合同無效的;
十、申請人名稱、地址發生變更及因主債權債務轉移或者其他原因而發生質押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變更登記、補充登記或者重新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補充登記,應當提交變更的證明和登記機關發給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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