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2015新出弄產品管理辦法: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最新資訊】
來源:南國都市報 發布時間:2014-12-19 07:38:00 瀏覽:2585
尚標導讀:隨著時代的變遷,海南為了更好的適應市場的經濟發展,完好打造海南名牌農產品良好的市場形象,增強公眾對海南名牌農產品認知度,海南省農業廳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
該標志設計主要以綠色環保為設計元素,總體造型設計融入了藍天、大海、農田以及海南特色瓜果畜禽為元素,色彩以綠色為主色調,橙色和藍色為輔助色,外圍深綠色的圓形,象征海南生機無限的生態農業發展和海南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寓意。
同時,為了加強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使用管理,省農業發布了《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是用于被海南省農業廳認定為海南名牌農產品并獲得海南名牌農產品證書的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的證明性標記。
辦法規定,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為海南名牌農產品的唯一證明標識,未經海南省農業廳允許,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使用中不能對標志圖像進行更改。
獲得海南名牌農產品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證書規定的產品范圍內和有效期內使用,不得超范圍使用和逾期使用,應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用以證明和告知。海南名牌農產品防偽等標志印制單位,不得擅自轉讓、買賣、使用海南名牌農產品標志。
文章標簽: 商標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