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耐克也侵權?喬丹飛人商標創意出自其他?
來源:騰訊 發布時間:2015-01-27 06:09:00 瀏覽:5245
邁克爾-喬丹飛人的標志眾所周知,不過最近一位名叫雅克布斯-倫特米斯特的攝影師狀告耐克公司侵權,倫特米斯特稱自己才是喬丹飛人標志原型的拍攝者。 根據倫特米斯特的說法,1984年的夏天,他為喬丹拍攝了一張分腿扣籃(微博)的照片,當時這張照片發表在了《生活》雜志的夏季奧林匹克專欄。作為一名自由職業者,倫特米斯特保留了這張照片的版權。在此之后,耐克公司曾兩次使用了這張照片,并給予了倫特米斯特一共150美元。

耐克拍攝的喬丹分腿扣籃圖 去年的12月份,倫特米斯特在美國版權局注冊了原版圖像的版權,現在還不清楚為何過了將近30年,倫特米斯特才想起起訴耐克公司。對于這一問題,倫特米斯特和他的律師都沒有向媒體回答。而對于倫特米斯特的起訴,耐克的新聞發言人格雷格-羅斯特也拒絕評論。 根據美國聯邦的法律,在被侵權的三年時間內,被侵權人可以去維權。不過在2014年5月出現的一樁侵權的案件中,聯邦法院最后的判決是,如果侵權仍在繼續,侵權期將不會受到3年的期限限制。文章來源:騰訊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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