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拼音商標與漢字商標是否近似的判定標準?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5-03-17 08:33:00 瀏覽:14307
注冊商標有文字和拼音及圖形三種類型進行提交注冊,而圖形與其他兩種類似更容易區分,那么關于文字和拼音的區分該如何?關于拼音商標與文字商標近似的判斷標準有哪些?今天小尚就和大家一起分析下。 商標局制定的《拼音商標與漢字商標近似判定的標準》,解決了這一問題。 1、漢字商標和與其對應的拼音商標,一般不判為近似商標(如:天達與TIAN DA)。但在先權是馳名商標或有其他特定含義的則判為近似(如:茅臺與MAO TAI)。 2、漢字商標與由相同漢字和拼音組合而成的商標,一般判為近似商標(如:天達與天達TIAN DA)。 3、拼音商標與由相同拼音加漢字構成的組合商標,一般判為近似商標(如:TIAN DA與天達TIAN DA;TIAN DA與恬大TIAN DA)。 4、拼音商標與與其近似的英文商標,判為近似商標(如:NANTIAN(南天的拼音)與NANTION;PANDA(攀達的拼音)與PANDA(熊貓的英文))。 5、兩個由漢字加與其對應拼音組合構成的商標,如果漢字不近似,一般不判為近似商標(如:天達TIAN DA與恬大TIAN DA)
拼音商標和漢字商標近似判定的一般原則歸納為:漢字不排斥拼音,拼音不排斥漢字,加注拼音的漢字與單獨的拼音互相排斥,加注相同拼音的不同漢字互不排斥。 由于考慮到: 1、拼音商標無法排斥漢字,因此,單獨拼音商標的保護力度較弱; 2、拼音+漢字商標的獨特性更強,與在先申請近似的可能性更小。 因此,我建議客戶選擇與在先申請不同的漢字加注拼音。
文章標簽: 近似商標
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尚標商標轉讓平臺"或”來源:m.6zhiboba.com”的作品,均為本站原創,侵權必究!轉載請注明“來源:尚標”并標明本網網址m.6zhiboba.com!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尚標)”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可撥打電話:400-7187-888。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