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和銷售商標注冊為什么要分為兩類?
來源:百度 發布時間:2015-03-28 08:58:00 瀏覽:3430
尚標導讀:根據《商標法》第三條的規定,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1、商品商標是最常用的商標,指生產經營者在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有形商品上使用的標記,又分為制造商標、銷售商標等。商品商標是申請受《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優先權保護的惟一標記。
2、服務商標是用以標示和區別無形商品即服務、勞務,使用者多為從事餐飲、賓館、娛樂、旅游、廣告等服務的經營者。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4條:連續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務商標,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服務上已注冊的服務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可以繼續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斷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繼續使用。
文章標簽: 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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