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企業注銷了,商標怎么處理
來源:m.6zhiboba.com 發布時間:2015-04-03 03:00:00 瀏覽:1964
問: 我的企業注銷了,商標怎么處理 如果企業還沒有注銷,就在注銷之前進行轉讓他人,如果已經注銷,那么商標也會被視為無效商標,必須重新注冊商標了。 商標專用權的期限屆滿前商標注冊人注銷的,其商標專有權當然也應該終止,注冊人也不能就該商標再享有任何權利,不能就該商標進行任何處分,包括許可和轉讓。筆者以為,其商標應該被回復原狀(未注冊前的狀態),進入公有領域。 我國臺灣現行的商標法中已有類似條款的規定,臺灣《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商標專用權之消滅條款規定:商標專用權人廢止營業者,商標專用權人死亡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未自該商標專用權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內辦理移轉注冊者,商標專用權當然消滅。由此可見,企業注銷后其商標專用權當然消亡符合法律的精神。 國家工商局商標局1992年在針對“企業法人終止后其商標專用權問題”的答復函中認為,企業法人的注冊商標在清算活動結束后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亦終止(在清算程序結束后,經工商機關核準后企業注銷)。由此可知,在實踐中,有關主管機關也認為企業注銷后其商標專用權當然消滅。 和商標權同屬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和著作權在權利期滿后都進入公有領域。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為10年,在專利權期限屆滿后,該專利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的財產權部分的有效期限為50年,在權利期滿后進入公有領域。《商標法》雖未明確規定在商標權期限屆滿后商標進入公有領域,但從他人可以申報近似商標的規定已經也可以推出此項結論。 綜上,企業注銷至商標注銷的這段時間內,將該商標認定為無主財產進入公有領域,不違反法律的精神和規定,為解決此類問題提供了一種有效的途徑。雖然根據現行《商標法》的規定,該類商標在未辦理注銷手續前仍被視為有效,但在后商標申請人取得充分證據后,應允許在后的近似商標注冊,維護在后商標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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