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達申請破產 商標官司照打
來源:法制晚報 發布時間:2012-02-20 08:04:00 瀏覽:2749
柯達申請破產,但該公司并未放棄對這個百年商標的維權工作。記者今日獲悉,柯達公司在中國打響商標權維權戰,起訴商評委的官司正在審理當中。2011年9月,“百年老店”柯達公司將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訴至一中院。柯達認為,珠海匯科電腦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注冊的商標侵犯了柯達的商標權,要求法院判決商評委撤銷珠海公司注冊的商標。
柯達認為,“KODAK”是柯達公司的字號。珠海公司注冊的商標“KODA”與“KODAK”非常近似,容易與柯達商號發生混淆,侵犯了柯達的企業名稱權。
從消費人群上看,兩商標指定商品面向的消費群體都是普通接觸圖像、文字打印、輸出的消費者,在使用產品的時候存在目的的相似性,消費者在判斷產品來源時容易形成一個整體印象。因此,兩家公司的商標構成了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在委托律師提起訴訟后,一中院受理了柯達公司的起訴。
但天有不測風云,曾經占據全球大部分攝影產業份額的柯達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在美國紐約依據《破產法》提出破產保護申請??逻_申請破產文件中顯示,柯達的現有資產為51億美元,但是債務已經達到了68億美元,處于嚴重的資不抵債的狀況。
該公司并未放棄對這個百年商標的維權工作。記者今天從法院了解到,柯達的商標權維權訴訟官司仍在進行中,并沒有因“破產”而撤訴或者終止審理。按照法律規定,“破產”柯達仍舊有權利來維護自己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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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達公司 并沒徹底“破產”
根據美國《破產法》,如果依據第十一章來申請破產保護,那么企業將會“重組”業務,爭取再度贏利。申請破產的公司,也就是“債務人”,仍可照常運營。
柯達公司正是依據《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而不是直接進行破產清算,這意味著柯達公司并沒有徹底“破產”。
因此,在此期間,該公司的維權活動也照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