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聲音被指商標侵權遭索賠300萬 法院受理
來源:新浪娛樂 發布時間:2016-03-17 02:43:00 瀏覽:1637
從今年1月底以來,圍繞《中國好聲音》的版權歸屬,燦星制作與唐德影視展開了激烈爭執,如今又出續集。3月17日,北京朝陽法院官微發微博稱,第五季《中國好聲音》被指未經授權使用與“The Voice of…”注冊商標近似的圖形及文字,荷蘭塔爾帕容量有限公司將夢想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訴至北京朝陽法院 ,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索賠300萬元。
從今年1月底以來,圍繞“好聲音”的版權歸屬,燦星制作與唐德影視展開了激烈爭執,先是唐德宣布與荷蘭Talpa公司簽約獲得《The Voice of ……》的版權,再是已制作四季《中國好聲音》的燦星制作發布公告稱Talpa公司違約,并提前宣布今年《中國好聲音》的導師陣容。《中國好聲音》官方微博還公布了“好聲音”的全新標志,此前手持話筒的經典標志將不再沿用。
17日,據北京朝陽法院微博稱,第五季《中國好聲音》被指未經授權使用與“The Voice of…”注冊商標近似的圖形及文字,荷蘭塔爾帕容量有限公司將夢想強音文化傳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議天下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訴至北京朝陽法院 ,要求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索賠300萬元。
塔爾帕容量有限公司稱,該公司在荷蘭和中國注冊了“好聲音”商標,以及名稱“The Voice of…”,目前仍在有效期內。塔爾帕公司還稱,2015年10月起,夢想強音公司和正議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該公司、亦未經該公司許可同意的情況下,在“第五季《中國好聲音》全國城市海選”的過程及宣傳中,大量使用與該公司注冊商標幾乎相同的圖形和文字、標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實際上,此前有媒體報道,從燦星此前披露的“好聲音”新海報上可以看出,原來手握話筒比出“V”字的標志已經被一個金屬質感的“V”字代替,原有的“The Voice of China”的英文名也被刪去,只留“中國好聲音”字樣。節目名并未如往年慣例稱:“中國好聲音第五季”,而是稱“2016中國好聲音”。
燦星制作還曾答復媒體,雖然Talpa公司單方面取消了《The Voice of ……》的授權,但燦星與浙江衛視[微博]仍享有“好聲音”的商標,該商標已注冊。記者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查詢發現,“好聲音”注冊在38類“電視節目播放類”,注冊時間為2014年3月,注冊方為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而此前公布的新標志暫時用于海選,新的標志還在設計更新中。
據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