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茅臺申請國酒商標疑為營銷手段?
來源:搜狐網 發布時間:2016-03-22 01:46:00 瀏覽:1641
記得在2012年7月底,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對茅臺 注冊“國酒”商標初審給予通過的消息引發白酒行業內的熱議。而在三個月的法定公示期內,茅臺“國酒商標”一事引來了國內多家酒企、個人和律師團的異議,上百份異議書遞交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在這些異議人中,不僅包含了山西汾酒、衡水老白干、杜康酒業等強勢白酒企業,也包含了律師事務所以及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和個人。一時間商標局遭到各種輿論上的指責。
其實,如果“國酒” 商標申請被通過,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可能會面臨連鎖問題,有了“國酒”,是不是該有“國煙”,是“九五之尊”還是“熊貓”?“國茶”是“西湖龍井”還是“祁門紅茶”?“國”例一開,申請“國”字者會不會擠破商標局大門,如何處理,不是那么容易。

對于茅臺反復申請'國酒'商標,有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此舉無疑是浪費公共資源。資料顯示,早在2001年9月,茅臺集團就開始了對'國酒茅臺' 商標的申請,并且在此后的10年中申請了9次,此前8次都被駁回。但值得關注的是,在申請被駁回后,理論上茅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走司法程序,但茅臺卻始終沒有向法院提出過訴訟申請。
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指出,最終沒有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意味著茅臺對此商標的態度,因為畢竟要上訴法院要付出相應的訴訟費用,但再次申請商標只需要花費千元左右。而隨著社會各界對茅臺申請'國酒'的關注度升溫,另一方面則加深了消費者對'茅臺'與'國酒'之間聯系的觀感。
廣東省酒類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李唐也認為,'茅臺提出'國酒'商標申請本身就不失為一次高明的營銷手段。'
文章標簽: 茅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