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公布十大商標侵權案:“五釀醇”冒充“五糧醇”被罰
來源:四川在線 發布時間:2016-04-20 01:56:00 瀏覽:1704
為促進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震懾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4月19日,省工商局發布了社會影響較大涉及侵犯涉外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四川省著名商標、服務類商標等商標案件十大典型案件。
“十二五”期間,全省各級工商機關積極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簡稱“雙打”),共查處各類商標違法案件7091件,案值達20428.51萬元,其中商標侵權假冒案件5976件,案值達12742.29萬元。組織開展了保護“竹葉青”、“論道”、“通江銀耳”、“晨光”等25項專項整治行動,曝光了一批侵犯“五糧液”、“茅臺”、“南孚”、“迪士尼”、“通江銀耳”等知名品牌的大要案件。
同時,四川創新開展“保護知名企業知名產品”的“雙保”工作,建立了四川知名企業知名產品保護庫,印發了《四川省中國馳名商標保護名錄》,泛珠三角九省(區)工商部門簽訂了實施商標戰略合作協議,加強對高知名度商標的保護。開展商標戰略示范城市、示范企業建設工作,打造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基地13個,商標戰略實施示范縣(市、區)27個,建立了126個商標戰略進園區工作指導站,指導企業開展商標運用和保護工作。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如下:
【案件一】瀘州市工商局查處瀘州某酒業有限公司侵犯“五糧春”等商標專用權案
2013年8月28日,根據投訴,瀘州市工商局對瀘州某酒業有限公司擅自生產、銷售“五釀春”、“五釀醇”系列酒的行為進行了調查。經查證,當事人于2012年4月起生產、銷售“五釀春”、“五釀醇”系列酒貨值金額72239元,現場查封侵犯商標專用權酒瓶23069個、包材3000個、手提袋26700個、包裝鐵盒10500個和瓶蓋7392個,其行為侵犯了“五糧春”、“五糧醇”注冊商標專用權。瀘州市工商局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19.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二】成都市金牛區工商局查處張某侵犯“LEE”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2年1月,當事人通過淘寶網銷售標有“Lee”牌標識的牛仔褲和T恤,其銷售的牛仔褲和T恤經“LEE”注冊商標權利人H.D.李有限公司鑒定,系假冒“LEE”注冊商標的侵權商品。其行為侵犯了H.D.李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經調查其非法經營額128412元。成都市金牛區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30萬元。
【案件三】綿陽市工商局查處侵犯“合川桃片”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3年12月26日,根據舉報,綿陽市工商局對綿陽市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侵犯“合川桃片”一案進行調查。經查證,當事人從2011年1月起,在“永利達”牌桃片系列產品的包裝顯著位置標注“合川桃片”字樣,侵犯了“合川桃片”注冊商標專用權。共計生產銷售標注“合川桃片”字樣桃片系列產品11582件,非法經營額總計58.42萬元。綿陽市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標有“合川桃片”字樣的包裝、商品并處罰款58.42萬元的處罰決定。
【案件四】峨眉山市工商局查處劉某侵犯“竹葉青”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當事人利用茶葉加工工具,從市場采購散裝綠茶和茉莉花茶進行再次加工、包裝,并擅自加貼含有“竹葉青”、“飄雪”和“碧潭飄雪”字樣的標識,在淘寶網上進行銷售。其行為侵犯了四川省峨眉山竹葉青茶業有限公司和成都徐公飄雪茶業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非法經營額36萬余元。峨眉山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13萬元。
【案件五】四川省工商局查處侵犯“LANDROVER”等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2年1月—2013年10月,當事人成都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其從事的汽車代購服務中,將與路虎、捷豹汽車品牌的“LANOROVER”、“JAGUAR”等注冊商標相同的標志使用在整車展廳、股東及員工名片、代購合同、提車單、員工服裝和胸牌上,使相關公眾和消費者誤認為其提供的服務與路虎、捷豹的制造商、特約銷售商有關聯關系。其行為侵犯了路華公司和美洲虎車輛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非法經營額15萬余元。四川省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18萬元。
【案件六】廣元市旺蒼縣工商局查處昝某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1年8月12日,旺蒼縣工商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蒼溪紅心獼猴桃”地理標志商標從事經營銷售行為進行了調查,現場查獲使用“蒼溪紅心獼猴桃”標識手提禮盒1000個,查證其非法經營額29311.2元。旺蒼縣工商局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包裝并處2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案件七】成都市工商局查處成都某醫藥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1年4月14日,成都市工商局根據投訴查證,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購進并銷售標注有“AmwayTM、安利優美澳”標識的保健品和食品進行批發經營,侵犯了“AmwayTM、安利優美澳”注冊商標專用權,非法經營額165970元。成都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庫存侵權商品,并處罰款25萬元。
【案件八】川渝工商系統查處侵犯“通江銀耳”證明商標專用權系列案
2012年5月,為加強我省地標保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照“通江銀耳”商標持有人的投訴,省工商局協調重慶市工商局,以成都、達州、重慶為重點區域,在同一時間采取統一行動,開展保護“通江銀耳”專項行動,查處侵權行為。此次行動川渝兩地工商機關共查扣假冒的袋裝“通江銀耳”9330袋及散裝“通江銀耳”2千余公斤,貨值38.7萬元,查獲涉嫌侵犯“通江銀耳”證明商標專用權的包裝袋21.95萬個。川渝工商機關分別對相關當事人依法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件九】成都市工商局查處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5年5月20日,成都市工商局對當事人涉嫌侵犯“銀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案進行調查。經查證: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擅自自行設計、委托他人印制并使用標注有“銀聯”注冊商標的快遞外包裝袋,銷售手機刷卡器,其行為侵犯了“銀聯”注冊商標專用權。成都市工商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侵犯“銀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包裝盒625個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十】德陽市工商局查處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14年9月,經德陽市工商局查證,當事人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標注“松板肉”的包裝紙箱1665個和包裝袋18130個,生產肉產品53件,并使用上述包裝袋(箱)銷售“蜀龍松板肉”牌產品,侵犯了“松板”注冊商標專用權,非法經營額13780元。另查明,2014年2月當事人因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被德陽市工商局予以行政處罰(川工商德處字〔2014〕3號),德陽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并從重處罰3萬元。
文章標簽: 商標侵權